儀隴新聞網訊(通訊員 任 鵬 唐秀蘭)張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于2017年8月刑滿釋放。2017年7月,儀隴縣司法局從監獄得知張某某在服刑時就患有精神分裂癥,需每天服藥才能穩定,屬重點安置幫教對象。鑒此,儀隴縣司法局當即組建了工作組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制定安置幫教計劃,并會同鄉鎮干部深入張某某所在村社走訪,了解到張某某父母和妻子早已去世,子女也都外出多年杳無音信,只有一胞弟尚在村社居住,原土坯房已垮塌無法居住。當被詢問是否愿意接納張某某回村社居住時,其胞弟和其他親屬均表示張某某患有精神病,無力承擔監護責任。
鑒于張某某精神分裂癥未治愈,無生活來源,無親人監管這一特殊情況,儀隴縣司法局立即將該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請求給予特殊救助,并主動與縣衛計局、縣民政局、縣低保局及所在鄉鎮協商溝通,爭取政策支持。
在縣委、縣政府的關心和支持下,張某某刑滿釋放后被送入精神病專科醫院繼續接受看護治療,治療費用由縣衛計局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補助;縣民政局、低保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將其納入農村五保、低保對象戶,解決其生活來源問題;村社干部及張某某親屬均表示抽空會去看望,并承諾會努力聯系其子女,給予親情關懷,促使其生活早日走上正軌;鄉人民政府也承諾一旦張某某病情穩定能夠回村居住,一定竭力為其解決住房、生活等問題。
通過對張某某的安置幫教,有效避免了其出獄后肇事肇禍風險,張某某本人及其親屬對安置幫教工作均表示非常滿意。(編輯/文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