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新聞網訊(通訊員 李偉華 唐秀蘭)日前,儀隴縣司法局金城司法所聯合金城鎮安辦、綜治辦等部門成功調解一起因室內裝修工傷引發的賠償糾紛案件。
2017年6月,李斌受承包商湯明的聘用在某醫院病房進行室內裝修,6月14日,李斌站在腳手架上進行墻面粉刷工作,出于習慣直接站在腳手架上移動腳手架,因未注意到地上的電線,移動過程中腳手架被絆倒,李斌從3米高處摔下,造成右腳腳踝粉碎性骨折, 經住院治療后仍無法恢復到正常狀態。李斌以受聘于承包商湯明,但湯明沒有做必要的防護措施為由,要求湯明支付1年的工資、醫療、營養及其他必要開支等合計賠償金額5萬元。湯明則認為事故是由于李斌自己疏忽大意造成,不愿意賠償任何費用。索賠無門,李斌請求司法所幫助。
調解開始后,湯明表示愿意從人情上考慮支付5000元,李斌堅決不同意,調解陷入僵局,司法所人員分別勸導。調解人員首先對李斌進行勸解,指出其因過于自信而造成事故發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同時向他指出,如果確實難以達成協議,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并向他詳細講解了工傷賠償標準、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及訴訟流程,李斌表示自己只需對方支付必要的開支和營養費就行,訴訟程序過于復雜,還是希望能夠調解處理,賠償金額也可以再商量。隨后,調解人員對湯明展開解釋勸導,首先向其說明,李斌出現工傷事故,與其未作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有直接關系,應當負主要責任;隨后向其詳細解讀了民法和民事訴訟法中相關法律規定以及2017年最新工傷賠償標準;最后結合李斌的想法向其詳細分析了利弊,最終湯明表示愿意支付賠償金,但金額需要再協商。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努力,雙方最終達成協議,湯明支付李斌工資、醫療、營養等費用共計4萬元,當場履行。至此,此樁因工傷索賠引發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編輯/文雪梅)
(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