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然)在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受損后,為獲得高額賠償,王某竟偽造租車合同并提起訴訟,企圖讓交通事故責任方賠償修車期間的租車費用。6月14日,記者從儀隴縣人民法院獲悉,王某被處以罰款5萬元。
據了解,2015年11月,王某駕駛其所有的轎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通過保險公司,王某獲得部分損失理賠。當年12月,王某又向儀隴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由于工作原因每天離不開交通工具,交通事故發生后,她在租車公司租用了一輛轎車,每天租賃費用400元,要求交通事故責任方賠償其修車期間租車的費用。王女士還向法院提供了落款時間為2015年12月2日的租車合同一份作為證明。
今年5月初,儀隴縣人民法院執法人員在調查中發現,王女士所租賃的轎車的機動車行駛證上,載明該車的注冊時間為2016年9月19日,這意味著,王女士租車時該車并未注冊,其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存在重大疑點。
隨即,執法人員對王女士的丈夫進行詢問。詢問中,王女士的丈夫承認并未租賃轎車,租車合同實為偽造。由于王某為達到勝訴目的,在訴訟中違背誠信原則,隱瞞案件事實真相,偽造、提交虛假證據,擾亂法院的正常審理秩序,妨礙民事訴訟,儀隴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某作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