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新聞網訊(記者 陳相)近日,因不堪忍受丈夫徐某的長期家庭暴力,家住儀隴縣新政鎮的許女士向儀隴縣人民法院遞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走訪調查后,發出我縣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頒布施行以來的首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人許女士與被申請人丈夫徐某于2000年4月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兒一女,婚后丈夫經常毆打妻子,2016年1月徐某與許女士發生沖突,對許女士施暴,許女士不忍丈夫長期暴力向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1月28日,徐某向許女士寫下保證書保證不再打她,縣人民法院于同年2月22日駁回了許女士的離婚訴訟請求。2017年4月,丈夫徐某再次對妻子進行毆打,實施家庭暴力,許女士向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并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縣人民法院就許女士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一案進行了立案審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做出安全保護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徐某對許女士實施家庭暴力,裁定有效期為6個月,并當庭送達雙方當事人。
為確保該保護令的切實履行,縣人民法院向縣婦聯、雙方所在社區居委會、派出所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2017)儀法執字第01號),協助監督被申請人徐某履行人身安全保護令((2017)川1324民保令01號)相關規定,如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確定的義務,相關單位將協助搜集、固定證據,采取相關措施,及時通報縣人民法院。
反家暴法賦予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護令”這一最直接、最及時的司法救濟手段,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日前,儀隴縣人民法院發出首例“人身安全保護令”,對正在遭受家暴的許女士撐起了“保護傘”,讓許女士及時免受家暴的侵擾,同時也對施暴者起到了震懾作用。(編輯/范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