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縣消防救援大隊關于
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
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
廣大市民朋友們:
為維護公共安全,預防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切實保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要求,現就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通告如下:
一、充分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2023年,我國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2.5萬起,起火原因主要是電氣故障,電動自行車充電一旦著火,鋰電池燃燒爆炸2分鐘內火勢將迅速發展蔓延,其燃燒產生的煙氣足以使人窒息而亡!2024年2月23日4時許,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明尚西苑6棟發生火災,事故共造成15人遇難,44人在院治療(其中:1人危重,1人重癥,42人較輕)。經初步分析,火災為6棟建筑地面架空層停放電動自行車處起火引發的重大火災事故,教訓十分慘痛。
二、落實停放充電管理責任。對于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應當依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南充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對于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轄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規范性文件,指導社區(村)確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有條件的住宅小區、樓院,應當結合實際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
三、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
公民應當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嚴禁在居民住宅樓內的公共門廳、疏散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響人員疏散的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及充電;
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嚴禁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設施、器材;
嚴禁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停放電動自行車;
嚴禁電動自行車或電池入戶充電;
電動自行車停放或充電點應當與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在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范措施,確保充電期間不離人,防止發生火災。
四、嚴厲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社區(村),應當立即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等管理區域內開展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在檢查中發現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并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救援機構或者公安機關報告,經消防救援機構核實后,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五、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社區(村),應當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引發火災的防范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引導群眾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并按要求停放電動自行車和為電動自行車充電。一旦遇到電動自行車火災切勿盲目逃生,要選擇正確的逃生路線和方法。公民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時,要及時撥打“12345”舉報電話。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涉及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和違規充電等構成消防違法行為的,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對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對涉及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違法行為的,由電力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對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因違規充電行為引發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所稱的電動自行車指以蓄電池作為能源,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者電助動功能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和未在工信部名錄的低速四輪電動自行車。
特此通告。
儀隴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