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召開的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四川省旅游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大會第二次審議。《條例(修訂草案)》在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提高旅游服務質量、促進旅游業健康發展等方面進行了補充完善,擬規范在線旅游、防范私設“景點”等行為。
推動博物館、美術館等成為旅游目的地
在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方面,四川將推動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成為旅游目的地。《條例(修訂草案)》增加一款規定:“各地規劃建設公共文化設施應當加強與旅游服務設施的功能融合,發揮公共文化設施的旅游服務功能,推動博物館、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體育場館、科技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所等成為旅游目的地。”此外,修訂草案分別明確了四川特色文化、紅色文化與旅游的融合發展。
在提高旅游服務質量方面,四川將完善富民共享機制,支持城鄉居民參與旅游業發展,充分發揮旅游業的富民功能。《條例(修訂草案)》增加一款規定:“鼓勵探索當地居民合理分享旅游經營收益機制,促進當地居民依法有序參與旅游的資源開發、商品產銷、經營活動等。”并增加一條規定:“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游經營,為旅游者休閑度假、游覽觀光或者體驗鄉村生活等提供服務。”
為提高旅游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修訂草案鼓勵旅游經營者通過在線旅游平臺,為旅游者提供包價旅游服務或者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娛樂等單項旅游服務。并鼓勵旅游經營者依托本地特色文化旅游資源,開發文化創意、影視制作、演藝娛樂、動漫游戲、網絡視聽、數字藝術和文化會展等旅游產品。
《條例(修訂草案)》還規定:“旅游經營者應當對直接為旅游者服務的從業人員開展經常性應急救助技能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
加強在線旅游經營監督管理
防范私設“景點”等行為
為更好規范旅游服務活動,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條例(修訂草案)》還補充完善了相關條款,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
針對在線旅游,《條例(修訂草案)》增加一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等部門應當加強在線旅游經營監督管理,規范在線旅游經營秩序,構建在線旅游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與旅游者之間的良性產業生態,引導在線旅游平臺經營者與旅行社、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娛樂等相關經營者協同發展。”
針對城鎮和鄉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從事旅游經營,修訂草案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監督管理。
針對私設“景點”等現象,《條例(修訂草案)》增加一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未依法取得相關許可及證照,不得在特定的場所或者區域開展旅游經營活動。”同時,制定或者調整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運輸服務等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時,應當開展價格、成本調查,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記者 鐘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