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法院推出“執行時令”???/span>
記錄執行案件辦理情況
今天推出第一期“春分”
“三優先”原則
涉民生案件高效執結
2023年2月,周某、饒某二人分別持生效仲裁裁決書到儀隴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四川省某勞務公司、儀隴縣某建材公司支付醫療費等16萬元、工資及經濟補償金4萬元。儀隴法院對涉民生案件堅持“優先立案、優先執行、優先發放案款”原則,兩起案件在10日內高效執結。
案件受理后,執行指揮中心干警第一時間向兩家被執行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傳票等法律文書,并同步對公司名下財產進行網絡查控、在申請限額內對公司銀行賬戶進行凍結。
執行干警收案后優先開展工作,及時聯系兩家被執行公司負責人,進行釋法明理、講明強制扣劃對公司信用的不利影響。在執行干警的悉心勸說下,兩家公司均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愿意履行法定義務,立即一次性將全部執行案款轉至儀隴法院案款專戶。
案款發放專崗在核實案款后即刻提起發放流程,案款現已全部支付至申請執行人賬戶。
2018年,肖某、曹某等7人申請執行同張某的勞務合同糾紛案件,要求張某支付勞務工資款共16.26萬元。首次執行該案時,執行干警通過網絡查控及傳統查詢等方式,均未查詢到被執行人張某名下有任何可供執行財產,同時也未查詢到張某的下落,遂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與申請人約談后,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23年2月,在“破曉”民生案件執行專項行動中,承辦法官得知張某下落后,立即組織精銳干警前往,將張某拘傳至法院。執行干警耐心勸說、釋法明理,但張某仍未認識到自己的問題所在。對于長期“拒執”的被申請人,儀隴法院堅決予以打擊,對張某作出拘留15天的處罰決定,并即刻送至拘留所。
張某這才“慌了神”,立即聯系家人籌錢,認錯悔改,盡力籌到5萬元用于本次償付,并表示愿意分期分步驟償還下欠的勞務費用。同時,張某的家人為其提供擔保,懇請法院提前解除拘留措施。張某拒不履行義務、多次躲避執行的行為,嚴重浪費了司法資源,為切實起到震懾教育作用,儀隴法院在發出提前解除拘留通知書的同時,對張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