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現場
小區一道大門持續開啟
2月22日,順慶區金泉路住友小區居民何大爺致電本報新聞熱線2225777反映,臨街商鋪老板家小孩在小區內騎自行車將他撞傷,他想知道小區物業應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被撞倒地八旬翁腰椎骨折
當天,記者來到住友小區看到,在該小區兩道大門中,其中一道大門持續開啟,另一道大門則建有道閘和行人門禁。
何大爺告訴記者,去年9月16日,82歲的他沿小區通道散步時,一名8歲男童騎自行車撞上他,導致其當場倒地。當時,附近還有3名小孩在騎自行車。
男童父親黎先生在該小區臨街商鋪經營藥店。事發后,黎先生撥打120由救護車將何大爺送到醫院治療。經診斷,何大爺被撞倒地后出現腰椎壓縮性骨折。
黎先生承擔了何大爺所有治療費用。出院后,何大爺長時間在家休養,并提出由黎先生賠償營養費、護理費等共計3萬元。
對于承擔全部治療費用和大部分營養費、護理費等,黎先生表示,未成年人闖禍,監護人理應承擔責任。黎先生又向何大爺支付了2.2萬元,但同時提出小區物業也應承擔一定責任,其余8000元應由小區物業賠償。何大爺予以認同,希望小區物業賠償8000元,但遭到物業拒絕。
事后追責小區物業認為不應賠償
何大爺說,黎先生只是小區臨街門面經營業主,并非小區住戶,黎先生的兒子在小區內騎車屬于“外來人員進入小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何大爺認為物業沒有制止8歲男童在小區騎自行車,未盡到管理職責,因此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值守在緊靠事發處的門衛表示,此前何大爺被撞時,曾在大門值守的門衛已被辭退,原因和何大爺被撞有關。該門衛還說,除快遞員、外賣員等,日常外來人員要進入小區需和居民聯系才會放行。
記者采訪住友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徐女士,她表示,沒有對何大爺進行賠償,原因是何大爺當時沒有報警也沒有通知物業。對于是否會進行賠償,徐女士表示無法做主,得問物業公司負責人。
負責該小區物業的南充瑞馨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謝女士表示,即便黎先生是租下臨街門面經營也算業主,不屬于外來人員。對于何大爺提出賠償,謝女士質疑:“為啥當時不找物業?現在黎先生沒有全部賠償就來找物業。”她認為物業不應該賠償。
律師說法物業服務包括安全巡查和防范
四川罡興律師事務所主任任靜介紹,《南充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事項應當包括安全巡查和防范、公共秩序維護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除此之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任靜表示,何大爺被撞受傷,如果物業公司未按照法律規定履行案涉小區公共區域安全保障義務,對何大爺的受傷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何大爺表示,將繼續和物業協商,如果對方實在不愿賠償,他將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南充日報社全媒體記者樂校臣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