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區下水道堵塞,引起污水倒灌,漫入業主李響房屋,導致房屋被污水浸泡,損壞了墻面及部分家具。李響將小區物業告上法庭。蓬安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物業公司在管理方面未盡到相應義務,判決由物業公司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業主唐某7500余元。
案情回顧
2021年5月15日,李響樓下住戶發現天花板滲水,便報告了物業,物業通知李響查看房屋,但當時正在廣東打工的李響電話號碼無法打通。后來聯系上李響后,李響叫兒子從遂寧回家查看房屋,但距房屋滲水已時隔兩日,房屋內全部都是下水管道漫出的污水。經檢查,是樓下主下水道堵塞引起污水倒灌,漫入李響房屋,導致房屋被污水浸泡。物業查明原因后,將李響房屋打掃、整理干凈,但因污水浸泡時間較長,導致房屋家具、地板均遭損壞。經鑒定,李響房屋涉水的經濟損失為10845元。
李響認為物業對小區共用設施設備負有維護、管理職責,其損失應當由物業承擔賠償責任,遂將物業公司起訴到蓬安縣法院,請求判決被告賠償房屋及家具損失共3萬元。
被告物業公司辯稱,物業公司盡到了定期維護共用設備的職責,造成李響房屋堵塞的原因是整棟樓共用業主未注意清理雜物,導致室內管道堵塞造成的。并特別申明,污水管道堵塞是前期設計問題,改了污水管道的住戶沒堵塞,沒改管道的住戶就堵塞了。
法院判決
蓬安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物業公司發現李響房屋出現污水倒灌后,及時通知李響某并組織工作人員對污水管道進行管理、疏通、清掏,針對房屋浸水的突發事件,物業公司已履行了物業管理服務的職責。但物業公司作為提供物業服務的一方,對小區的物業服務管理不僅包括對小區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還應包括對小區內涉及業主利益的重大事項向全體業主進行披露的義務。物業公司在允許李響房屋所在單元的部分業主改下水主管道時未召開業主會,也未通過其他形式告知其他業主,有部分業主將要改下水主管道,更未征得其他業主的同意。而且根據物業公司在庭審中的陳述“改了下水管道就不會堵,不改就會堵”可以推知,物業公司對部分業主改變下水管道后,可能會導致其他業主所屬的污水管道出現堵塞,進而出現污水倒灌是明知的。物業公司在李響房屋出現污水倒灌后才告知可以通過改下水管道解決污水倒灌,對此存在過錯,理應對李響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綜合全案,因李響沒有及時接聽物業公司的電話,使得污水的浸泡時間增長,加大了房屋裝修的損失,因此,李響應當自行承擔一定的責任。法院酌情認定李響自行承擔30%的過錯責任,物業公司承擔70%的賠償責任。(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