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部分綜合央視新聞
2023年1月1日起,四川一批重磅法規即將“上線”,涉及數據管理、水文活動、法律援助、異地就醫、養老保險等,它們將如何影響你我生活?趕緊來看。
【四川新規】
推動四川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四川省數據條例》1月1日起施行
推動四川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四川省數據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結合了四川數據管理現狀和需求,進一步強化了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數據管理的主體責任,確保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發力。同時對數據交易作了一系列規定,對“數據殺熟”說不。條例鼓勵激活數據要素潛能,推動數據有效應用,并支持手機應用程序、智慧終端設施、各類公共服務設施面向殘疾人和老年人開展適應性數字化改造。條例的施行,將為有序推進四川數據資源利用,加快建設網絡強省、數字四川、智慧社會,保持四川在國家大數據戰略實施中的先導性和主動性發揮重要作用。
為依法治水、規范各類水文活動提供法治保障
《四川省水文條例》1月1日起施行
四川首部水文地方法規——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四川省水文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四川依法治水、規范各類水文活動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監測與資料管理、情報預報與預警、監測環境與設施保護、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40條。《條例》厘清了權責定位,提出加快構建現代水文體系,明確了規劃引領原則,規范了監測制度,規定水文監測的合規性要求,明確了動態監測、應急監測聯動機制,明確全省水文監測資料匯交共享制度。
《條例》突出了流域水旱災害聯防聯控。提出加快健全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及區域溝通協調機制,強化對水資源及重要河段洪水、中小流域突發性山洪的監測與預警,提高水資源聯合調度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同時,建立聯動保護機制,明確水文測站保護范圍內的禁止行為,加強監測環境與設施保護,促進跨區域水旱災害防御、水資源管理、水生態保護協調聯動、共管共享。
促進機關運行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
《四川省機關運行保障條例》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機關運行保障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立足健全機關運行保障治理體系的立法思路,堅持厲行節約、綠色發展的立法精神,重點從明確運行保障事權、建立管理機制、區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創新設計,構建集中統一、權責清晰、協同高效的管理體制,統籌配置服務保障資源,進一步促進四川機關運行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
1月1日起
四川省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有新變化
四川省醫保局與財政廳聯合印發相關通知,對四川省的跨省及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備案人員范圍、結算支付政策、待遇享受機制等多個方面進行規范統一,進一步持續提升人民群眾異地就醫的獲得感。該通知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此次規范統一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統一異地就醫備案人員范圍。凡是異地長期居住或者臨時外出就醫的參保人員,在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后可以享受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包括: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等長期在參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員。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包括:異地轉診就醫人員,因工作、旅游等原因異地急診搶救人員以及其他臨時外出就醫人員。
統一異地就醫結算支付政策。跨省和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住院、普通門診和糖尿病、高血壓“兩病”門診、門診慢特病等醫療費用,執行就醫地規定的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執行參保地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政策。各統籌地區進一步規范門診慢特病支付管理,嚴格執行國、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用藥管理規定,不再另行設置支付范圍(目錄)。
統一異地就醫待遇享受機制。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在備案地住院就醫結算時,執行參保地規定的本地就醫醫保待遇支付政策。異地轉診和異地急診搶救人員在備案地住院就醫結算時,支付比例在參保地規定的本地住院就醫支付比例基礎上降幅不超過10個百分點,非急診且未轉診的其他臨時外出就醫人員支付比例降幅不超過20個百分點。異地長期居住人員符合轉外就醫規定的,執行參保地規定的轉診轉院醫保待遇支付政策。
統一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在備案地和參保地雙向享受醫保待遇機制。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在備案有效期內確需回參保地就醫的,原則上執行參保地規定的本地就醫醫保待遇支付政策。
統一異地就醫備案有效期限。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實行“一次備案、長期有效”;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實行“一次備案、半年有效”。
統一異地就醫備案補辦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補辦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參保人員出院結算前補辦異地就醫備案的,可在定點醫療機構辦理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出院自費結算后按規定補辦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的,可以按照參保地規定申請醫保手工報銷。
1月1日起
四川省省本級醫保參保職工門診看病可報銷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公布的《四川省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明確,從2023年1月1日起,將省本級醫保參保人員門診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改革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從而逐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實現醫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
按照《實施細則》,四川將改進省本級醫保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個人賬戶劃入基數分別為2022年省本級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劃入比例為2.8%。參加單建統籌的參保人員,不建立個人賬戶。
《實施細則》還對起付線和支付比例進行了明確,并對年度支付限額進行了規定。
1月1日起
四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市級統籌
2023年1月1日起,四川省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統收統支的市級統籌,以推動養老保險事業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市級統籌以后,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市(州)為單位,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預算管理、責任分擔機制、經辦管理服務等方面各市(州)統一,各市(州)人民政府承擔基金管理和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主體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本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屬地責任,做好政策執行、基金征繳、預算管理、財政投入、待遇核發、經辦服務、基金監督等工作。
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縣級統籌提升至市級統籌,有利于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
《四川省法律援助補貼辦法》1月1日起實施
四川省司法廳、財政廳聯合印發的《四川省法律援助補貼辦法》將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補貼辦法》主動對標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規劃,將省內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作為第一類地區,立足四川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法律援助工作實際,合理確定補貼范圍。將省內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以外的市(州)、縣(市、區)作為第二類地區,在第一類地區基礎上合理增加直接成本和時間成本,確定補貼范圍。
《補貼辦法》共17條,著重明確了法律援助補貼的定義、主要類型、構成和動態調整機制,重新規定了各類法律援助事項的補貼標準、發放規則和封頂條款、辦案補貼特殊情形的處理,建立了與服務質量掛鉤的差別補貼制度,強調了公職人員辦案不得領取補貼,規范了不得領取法律援助補貼的特殊情形,細化了法律援助補貼的申請發放流程,健全了法律援助補貼定期公示制度,加強了對全省法律援助補貼的指導。
【全國性新規】
全國范圍內還有哪些重磅新規?一起來看看。
兒童按年齡可享優惠火車票
新版《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實行車票實名制的,年滿6周歲且未滿14周歲的兒童應當購買兒童優惠票;年滿14周歲的兒童,應當購買全價票。未實行車票實名制的,身高1.2米且不足1.5米的兒童應當購買兒童優惠票;身高達到1.5米的兒童,應當購買全價票。同時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為老幼病殘孕旅客提供優先購票、優先乘車等服務,為老年人和其他需要幫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人工服務。視力殘疾旅客可以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
不得因產假哺乳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
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新增加了女性生育休假制度的內容,強調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有獎
《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把針對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舉報納入獎勵范圍,并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規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獎勵辦法》提到,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啟動
銀保監會2022年11月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廣東省、四川省、陜西省等10個省(市)開展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取消就業報到證
《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明確,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
手機預裝App可卸載
《關于進一步規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行為的通告》要求,生產企業應確保移動智能終端中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預置應用軟件均可卸載,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載方式供用戶選擇。上述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施行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與食品安全法相銜接,提高在農產品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銷售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農產品的罰款處罰額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藥品注冊申請實施電子申報
國家藥監局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請人提交的國家藥監局審評審批藥品注冊申請以及審評過程中補充資料等,調整為以電子形式提交申報資料,申請人無需提交紙質申報資料。現有工作程序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