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成都公積金中心獲悉,為凈化提取使用環境,維護繳存人權益,根據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治理工作的有關要求,成都公積金中心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違規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12月1日正式印發實施。
《通知》中提到,繳存人應當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規定,以真實的行為和證明材料向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請或委托他人代辦公積金提取業務;社會中介機構和個人不得偽造和提供虛假材料,牟取不當利益。
《通知》針對全款購買再交易住房,涉及的相關情況作了說明。所購房屋提取申請前12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業務,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繳存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所購房屋所在社區、街道或小區屬于提取業務異常區域的。涉及這兩種情況的,應在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12個月后,5年內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業務。
根據通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數據共享、函件問詢等方式聯系房屋所在地有關部門核查繳存人所購住房房屋交易、不動產權登記、婚姻關系證明、戶籍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情況,核查時間不納入審批時限。
值得一提的是,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業務核查或稽核過程中,對繳存人提取申請材料、住房消費真實性存在疑問的,將進行違規提取風險提示,并要求繳存人提供其他證明材料或接受問詢,繳存人拒不配合相關調查工作的,將不得通過“成都公積金”APP或其他線上渠道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通知》還明確了違規提取繳存人拒不改正錯誤行為的相關處罰措施,違規提取繳存人將嚴格按照《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騙提套取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成公積金委〔2022〕1號)及相關規定,限制其提取、貸款辦理申請,并予以曝光、通知繳存人所在單位及單位紀檢部門,責令退回違規提取資金。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記者 黃雪松 趙子君
《通知》主要內容
1.《通知》主要打擊的是哪些違規提取行為?適用范圍是什么?
主要打擊的是通過偽造、提供虛假材料,以及在異常區域全款購買再交易房違規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通知》適用于繳存人通過線上線下等渠道提交的各類提取業務。
2.提取業務異常區域有哪些?從什么渠道獲知?
異常區域根據實際情況,以社區、街道或小區等不同范圍劃定,并通過成都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成都公積金”APP等渠道不定期發布。
3.對存疑的業務要求補充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有哪些?
要求補充提供的材料一般為佐證住房消費行為真實性的相關材料。
4.違規提取繳存人拒不改正錯誤行為的,可采取哪些處理措施?
處理措施包括口頭批評教育、不得通過線上渠道辦理提取、不良行為登記、追回違規套取資金。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納入不良行為登記后,中心將暫停受理違規套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提取(不包括離退休提取,死亡提取業務)和貸款業務辦理申請,并將違規套取繳存人違規套取信息報送其工作單位及征信管理部門。違規套取繳存人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人員的,同時報送其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