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以來,按照省廳、市局安排部署,儀隴公安交警緊緊圍繞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以“磐石”系列專項行動為抓手,通過打好組織部署仗、隱患殲滅仗、秩序進化仗、宣傳攻勢仗,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全力整治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其中酒醉駕集中整治取得顯著成效。
“百日行動”期間,儀隴公安交警加大警力投入,創新治理方式,堅持日常嚴管與集中整治、區域聯治相結合,堅持嚴格執法與廣泛宣傳、曝光懲戒相結合,堅持定點查緝與流動執法、精準攔截相結合;城市、鄉鎮同部署、共整治,白天、夜間不間斷、不停歇,重要節點、重要路段無盲區、全管控,集中整治酒醉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實現每天有整治、每日有戰果、每次有宣傳,截至目前,共查處酒駕241起,醉駕39起,行政拘留67人,移送審查起訴33人。
酒后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醉駕更是涉嫌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大。國慶節即至,親朋好友聚會增多,酒駕醉駕易發多發,儀隴公安將持續開展整治行動,嚴查嚴管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今天我們就來一起看看
酒駕、醉駕那些恐怖成本,
分分鐘失業、坐牢、傾家蕩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酒駕、醉駕交通違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的經濟成本,可能讓你分分鐘傾家蕩產:
●保險不賠。《保險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駕駛人酒后車禍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交強險保險公司對受害人人身權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你追償。這都需要你自己和家人承擔,因為你的酒駕行為,造成家庭也跟著受牽連,得不償失!
●巨額賠償。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將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擔對死者家屬的相關賠償。
●律師、醫師吊證。根據《律師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公司職員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民不能入黨、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
●當兵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
●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尤其醉酒駕駛將終身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
●作為法定代表人無法順利辦理營業執照。《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中有規定: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法檢、公職人員雙開。按照規定,黨員和國家公務人員出現飲酒駕駛違法行為,除受到交通法規處罰外,還將被通報給紀檢監察機關,受到紀律查處。
醉酒駕駛機動車則構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之一的危險駕駛罪。《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開除黨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所以,如果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依據上述規定就應當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需要注意的是,對因醉酒駕駛被免予刑事處罰的黨員干部,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也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