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外地媒體報道有人利用房東急于賣房的心理,以“按揭”方式購買二手房進行詐騙,致使房東的售房余款無法收回的案例。經梳理分析,此種騙局慣用的套路如下:騙子冒充有錢人、大老板以博得房東信任促成交易,再謊稱自己名下房子多,找親戚朋友“代持”,騙子再以資金周轉困難等理由要求“按揭”買房,僅支付首付款(往往是最低首付比例)且將房屋過戶到代持人名下后,采用向銀行申請撤銷按揭貸款,或者直接以剛過戶到代持人名下的房屋抵押做經營貸等方式斂財,錢到手后騙子“跑路”。
為此,市房管局慎重提醒二手房交易各方:
提醒賣方:如果對方自稱有錢人、大老板,卻又以“名下房子多、親戚朋友代持”等借口“按揭”買房的,一定要高度警惕,牢記“事出反常必有妖”!如需委托賣房的,請選擇正規房產中介機構。同時,嚴格按照房管部門、不動產登記中心、銀行金融機構的要求和程序辦理存量房(二手房)合同網簽備案、交易資金監管、貸款資格預審、房屋交易過戶及不動產登記。房屋過戶后,要時刻緊盯后續是否按照銀行按揭貸款流程走,通過金融機構的聯系電話隨時跟蹤,沒有收到尾款就一刻也不能放松。
提醒“代持人”:當你的發小、熟人、同學甚至親戚找到你,稱充當二手房“代持人”能夠輕松掙錢時,千萬不要相信,有可能你會因小失大,最后因“代持”落得債務纏身,甚至會惹上刑事官司,請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
提醒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民間借貸公司等金融機構對于通過按揭貸款預審合格后又申請撤銷按揭貸款的購房人,應仔細審核撤銷理由,并查看存量房買賣合同是否將“按揭”變更為一次性付款,或者將撤銷按揭貸款申請告知出賣人;對于以剛過戶的房屋申請大額信用卡、經營貸、裝修貸的,要嚴格審核貸款人信譽及資金用途,特別是查看存量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按揭”購房的約定;對于存量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了“按揭”購房的,應將貸款資金直接存入存量房資金監管賬戶。
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