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網簽備案是“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約備案”的簡稱。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約備案是指房屋買賣、抵押、租賃的交易當事人通過政府建立的房屋交易網簽備案系統,在線簽訂房屋交易合同并完成備案的活動。
根據1995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轉讓、抵押、租賃均屬于房屋交易。房屋抵押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也屬于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的范疇,都屬于法定的房屋交易行為。具體地講,房屋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房屋抵押合同、房屋租賃合同。
實行房屋網簽備案主要有以下法規政策依據:在法律層面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設定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的目的,就是政府部門要通過價格申報及時準確掌握市場的情況,更好地監管市場,促進市場健康發展。房屋網簽備案就是落實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的具體舉措。同時,為減輕購房人的負擔,《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預售商品房合同備案作出了特別規定,要求由預售人(開發商)向政府部門登記備案。此外,《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又對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做出了規定。根據上述規定,房屋交易當事人簽訂房屋交易合同后,需持合同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
在行政法規層面上,1998年7月20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房產)主管部門備案。
在部門規章層面上,1995年9月1日實施的《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45號發布,根據建設部令第96號修正)第七條規定,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轉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持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成交價格。2011年2月1日起實施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6號)第十四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在國家規范性文件層面,2010年1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第二條第七項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網上備案制度。經國務院同意,2018年12月26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房屋網簽備案工作的指導意見》(建房(2018)128號)要求,在全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全面實行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制度。韓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