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充日報社全媒體記者李然)昨日,記者從儀隴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開出逾期舉證罰單,依法對男子趙某無正當理由逾期舉證妨礙案件審理、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罰款500元。
日前,儀隴縣法院依法審理了趙某與趙某某等人一樁責任糾紛案。案件審理過程中,儀隴縣法院依法指定趙某舉證期限至2021年11月26日屆滿。但舉證期限屆滿,趙某卻未能向法院提交醫療發票證據。
2021年11月29日,儀隴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趙某某等人當庭申請重新鑒定趙某的傷殘等級。鑒定后,儀隴縣法院于2022年3月11日復庭繼續審理該案,但此時,趙某仍未向法院提供完善的醫療發票證據。此后數日,趙某才將醫療發票證據提交到儀隴縣法院。鑒于該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儀隴縣法院予以采納并第3次開庭審理此案。
“因為趙某未在舉證期內提交原本已持有、涉及案件基本事實的重要證據,且無合理理由,屬于故意逾期舉證,導致案件前后3次開庭審理,既浪費司法資源,又造成訴累。”儀隴縣法院相關負責人說,第3次庭審時,儀隴縣法院依法對趙某罰款500元。趙某當庭主動承認錯誤并于當日繳清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