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3月10日訊 3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表示,在疫情趨穩可控的前提下,力爭2022年底恢復到2019年水平。
《通知》指出,旅游業是云南省主導產業,面對疫情防控常態化下云南旅游業發展的特殊嚴峻形勢,要引導旅游企業主動適應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的市場需求變化,及時調整生產經營策略,制定強有力的激勵政策和綜合措施,加快推進旅游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推進旅游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通知》明確,要嚴格科學精準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接待旅游團隊的導游、駕駛員上崗前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各地要及時提供免費核酸檢測服務。文化旅游業從業人員要做到疫苗應接盡接。文化旅游場所發生本土疫情時,要科學精準確定文化旅游業重點、高風險人員,嚴格按照風險等級分類管理。口岸城市文化旅游場所要嚴格落實“預約、限流、錯峰”要求,科學精準控制人流量。要清理層層加碼等不合理規定。
《通知》明確,要大力開展“云南人游云南”活動,鼓勵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進行的黨建活動和公務活動,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鼓勵開展研學活動,支持旅行社承接有關研學活動。鼓勵企業開展促銷活動,鼓勵航空、鐵路實施“首飛、首乘+家庭游”等票價優惠活動。鼓勵執行政府指導價的A級旅游景區開展門票降價促銷活動,由省財政按照減免額度給予50%補貼。
《通知》明確,鼓勵各類主體“引客入滇”。對年內招徠省外入滇過夜游客數1000人以上的省內組團旅行社(含省外旅行社駐滇分支機構),省財政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5元的標準給予獎勵。通過包機、專列等方式,組織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達50%以上的旅行社,省財政按照每架(趟)次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鼓勵省內旅行社駐外營銷,對在省外有固定辦公場所、有固定員工,且每個營銷機構年內招徠入滇游客數1萬人以上的,省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支持旅行社集團化發展,對整合10家以上旅游企業共同成立旅行社集團,簽訂勞動合同從業人員數300人以上,2022年度招徠省外入滇游客數20萬人以上的,省財政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通知》指出,要加大省際合作力度,借助滬滇合作等平臺,主動與上海市、廣東省等發達地區對接,最大限度承接其旅游消費需求。對參加省、州市組織的赴省外開展市場營銷推廣活動的旅游協會和企業,省財政按照每次每家補助1萬元,同一協會和企業最多每年累計補助5萬元。
《通知》明確,要把握疫情發展態勢,立足長遠,大力推進旅游產品創新、業態創新,推動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完善現代旅游業體系。要在全省遴選50個創意水平高、市場反響好的項目,省財政按其策劃方案實際投入經費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通知》明確,積極爭取和安排各級財政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100億元以上支持文旅項目建設。省預算內經費安排5000萬元用于旅游項目前期工作。對年度實際完成投資2億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項目,省財政按其完成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列入省級重點項目庫的文旅項目,優先給予用地等要素保障。
《通知》明確,落實好國家和省減稅降費政策,針對餐飲、零售、旅游、交通運輸等特殊困難行業落實好階段性稅收減免政策;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按規定減免2022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2022年公交和長途客運、輪客渡、出租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
《通知》明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游業有效信貸供給。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文旅企業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建立健全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游演藝單位、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伍策 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