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1月和1951年1月,有一雅安泥工席xx,干部張xx先后給川北行署公安廳及中共儀隴縣委來信,檢舉“賀伯瓊于1948年與匪特黃治勾結,密告其夫席懋昭,致使席在重慶渣滓洞殉難”。還有人出于發泄私憤,竟誣說賀伯瓊參加了“新青年互助社”[系國民黨特務分子廖永慶(閬中人)當時去觀音鄉叫陳久安組織的反革命組織]特務組織。故閬中軍大將她拘送儀隴看守所關押。在押期間,她向黨交了較為詳盡的《自傳》,多次向黨和政府申訴,說明自身的苦難經歷和被冤情由,以及他人告與的原委,請查明實情,莫聽一面之詞:再請求對審或派人費神詳查詳調;一再表示自己對黨的忠誠和將革命進行到底的決心。請求黨和政府澄清她的問題,能早出所一天,就多為人民做一天工作,為丈夫報仇,為勞苦大眾服務。由于時當解放初期,清肅匪特任務緊迫,加之承辦人員的粗心,造成工作上的失誤,在沒有任何查證,旁證作據,而本人又沒有只字供認的情況下,僅憑隱匿人之道聽檢舉,就將她定為“中統特務”,報批處以極刑。斯時,她仍未絕望其志,不忘黨的英明領導,左一個親愛的首長們,右一個慈愛的首長們,萬乞政府再為詳查屈冤,念其女子翻身之日,念其丈夫為革命所受的酷刑和慘死;言及人非草木和禽獸,自己穿的是老百姓衣,吃的是老百姓飯,沒做過對不起老百姓的事,在革命工作中遵守黨的紀律,立場堅定,謹慎從事。她最后給黨和政府的呈述中寫道:“革命者(原文為人物,系編者所改)并不怕死,所謂死,有重于泰山,有輕于鴻毛,早知有今日被冤的不幸,就該那年蔣匪幫捕獲我時,死下去還有價值。至今仍無工作表現,即有功是勞而無功,并且有罪,倒受盡這多年的搓磨痛苦。我自審訊下來,滿腹含冤莫處可訴,是以再呈申訴,念及我與懋昭情深意篤,夫妻對革命赤膽忠心,希詳查對審后處理于我,縱死,也才瞑目啊!冤哉我也!可惜我革命的信心和決心,恐怕要從此斷送!我現受冤有嘴難辯,不能達到革命的愿望和目的,我這顆革命的赤心,不知要如何才說得明表得出,我的冤屈何日才能伸得清。我對不起群眾,對不起黨團。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中國共產黨萬歲!毛主席和朱總司令萬萬歲!我們政府的寬大政策我是知道的,有錯誤只要逐一坦白出來,就沒事,還要加功。不過,我實沒有參加過反動組織,請詳查詳調詳情,如能依允,慨感無暨。”
篇篇誠言均未引起當時領導者及承辦人的謹慎和同情,仍堅持認為賀伯瓊是“堅不吐實,欺騙政府”,草率地將她判處極刑,并于1951年3月19日(農歷二月十二日)將她押赴太平場就地處決。行刑前,有陳德齋等50余人聯名向政府保救,不少群眾亦公開講她是好人。行刑時,她將頭上的黑發理了又理,步履坦然,高呼“中國共產黨萬歲!”“毛主席萬歲!”的口號,只足跪地含冤受命,時年37歲。
歲月流逝,春回大地,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革命數十年的正反經驗終被實踐所檢驗。1986 年6月23日,黨和政府公開為沉冤九泉的賀伯瓊平反昭雪,歷史又恢復她的本來面目,使之“精神方猶在,忠魂笑長眠”。
出自《忠烈千秋》選段P3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