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新聞網訊(南充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徐朝江 韓順順 實習生 胡偉澤)3月24日,記者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南充市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已于本月印發,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全市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全部配備執業藥師。
據了解, 執業藥師是開展藥品質量管理和藥學服務的專業力量,是合理用藥的重要保障。持續推動執業藥師配備使用, 對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規范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管理,根據《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按照國、省藥監局相關要求, 結合南充實際,我市制定了該《方案》。
《方案》 明確,2021年至2025年為過渡期。 在過渡期內,對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包括單體藥店和零售連鎖門店,不包括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藥店,下同)執業藥師實施差異化配備政策。2025年12月31日止, 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均須配備執業藥師。 分類實施標準為:2016年1月1日后首次批準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 必須按要求配備執業藥師。2016年1月1日前批準的藥品零售企業尚未配備執業藥師的,按照差異化配備原則,分區域、分時限設置過渡期,逐步配備執業藥師。 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全市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全部配備執業藥師。 經營地址在順慶區、高坪區、嘉陵區、南充經開區主城區內的藥品零售企業, 必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配備執業藥師;經營地址在各縣(市)主城區內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在2024年12月31日前配備執業藥師; 經營地址在鄉鎮范圍的藥品零售企業, 必須在2025年12月31日前配備執業藥師。2016年1月1日前批準的藥品零售企業,已經配備執業藥師的,不得降低標準, 必須繼續配備執業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