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3月25日電 (記者 趙建華)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宣布,為支持疫情防控,減輕企業負擔,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
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
上述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執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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