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2月20日訊(記者 林伊人)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下月1日起,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個人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要辦理年度匯算,截止時間是2021年6月30日。其中,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如果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在離境前辦理。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豆妗访鞔_,居民個人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也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
另外,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或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退稅的,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
這些人要辦理年度匯算
《公告》明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的,可以依法申請退稅。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應當補稅。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郵寄申報并補稅的,納稅人需要通過網上稅務局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并繳納稅款。
年度匯算這樣計算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2020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本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公告》明確納稅人可享受的稅前扣除條件。在2020年度發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包括: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三種方式、三種渠道辦理
《公告》明確,辦理年度匯算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和三種渠道(網絡辦、郵寄辦、大廳辦)。
《公告》指出,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2020年度匯算確認增加了電子方式,納稅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進行確認,與書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納稅人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的,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
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了網絡辦稅渠道,建議納稅人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此外,2020年度匯算還開放網上稅務局(網頁端)境外所得申報功能。如果納稅人不方便通過網絡方式辦理年度匯算,也可以選擇郵寄申報表方式辦理,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