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名打工仔,到成為排氣道行業協會會長,以潘某嚴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暴力脅迫、惡意舉報的方式控制壟斷鄭州排氣道行業。
壟斷排氣道行業的“黑”會長栽了
“活都沒法干,一開工就被舉報,好好的排氣道還被砸爛,工期一拖再拖,損失還得我自己承擔?!彪m然過了一年多,但不久前提起當時的情景,生產經營排氣道生意的王某剛仍然憤慨不已。
合格產品遭多次惡意舉報
2018年12月,王某剛接到鄭州某建筑工程項目經理的電話,該項目經理告訴他,由王某剛安裝的排氣道工程再次被舉報,導致該項目停工,已安裝完成的70多根煙道及尚未安裝的排氣道預制品均要再次進行檢測。
三個月前,王某剛開始為該工程項目安裝排氣道時,就有人舉報該項目使用的排氣道不合格,安裝好的排氣道也會被排氣道協會的人砸壞。
“我生產安裝的排氣道都符合國家生產標準,每根都有合格證,可那時卻被另一套‘民間協會’制定的標準給拒之門外了?!蓖跄硠偰贸龀鰪S合格證和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給排氣道協會的人看,卻被對方告知不符合標準。因為排氣道協會制定的還有另一套標準,沒有相應的檢測合格報告,質監站就會認定該排氣道不合格,并向項目工程下達工程暫停令。
然而所謂的檢測機構也是由排氣道協會認定,過高的檢測費用使得項目方被迫放棄王某剛安裝的排氣道,轉而找該協會認可的排氣道供應商,但再次安裝的同型號排氣道卻比王某剛提供的價格高出近一倍。而王某剛因為所謂的質量不合格,其5萬余元的損失也只能自己承擔。
這根看似不起眼的煙管不僅讓王某剛傷透了腦筋,也讓當地許多建筑工程項目一次次停工,被迫按照排氣道協會要求,使用該協會會員生產安裝的排氣道。如果項目工程未按要求使用他們生產安裝的排氣道,排氣道協會便打砸排氣道,隨后通過惡意舉報、滋擾等方式向施工單位索要工程利潤金。
排氣道協會的臺前幕后
“我成立這個協會是給咱鄭州排氣道行業做好事,讓大家有個規范統一的生產安裝標準。”河南省排氣道行業協會會長潘某嚴到案后辯稱。
潘某嚴曾經是個農村娃,十多年前來到鄭州打工從事排氣道行業,在積累了一定資源后,便開始單干。為控制、壟斷鄭州地區的住宅排氣道行業,潘某嚴伙同楊某、劉某泉、李某平等19人以河南賽瑞克建材有限公司、河南龍之道建材有限公司為依托,注冊成立了排氣道行業協會,潘某嚴任會長,楊某、劉某泉、李某平為骨干成員。該組織招攬大批社會閑散人員成立職業舉報隊,對鄭州在建工地和排氣道生產廠家以惡意舉報、恐嚇施壓等方式進行滋擾,逼迫排氣道生產廠家加入該組織,以“排氣道協會聯盟”的名義從生產、銷售、安裝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和控制,高價銷售其推廣的排氣道,牟取非法利益。
而被迫加入該組織的生產廠家需繳納高昂的會費。僅收取會費,潘某嚴便獲利40萬元。同時,對于協會會員承建的排氣道工程沒有使用其指定產品的,潘某嚴便安排人員惡意舉報,持續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涉及金額160余萬元。
自2015年潘某嚴組織領導的排氣道協會成立后,逐步形成了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暴力脅迫、惡意舉報的方式控制、壟斷鄭州排氣道行業,嚴重破壞了鄭州排氣道行業乃至建筑行業的秩序。僅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潘某嚴等人共銷售排氣道煙管12萬余根,銷售金額近5000萬元,利潤共計1300萬元。
深挖細查背后“保護傘”
“不加入協會,就別想進入鄭州的項目,這都是不成文的規定。正規招標的排氣道,也會被舉報隊一直舉報,他們向質監站惡意舉報,質監站就讓我們停工,直到我們退出項目?!痹卩嵵莞咝聟^檢察院受理該案初期,被詢問的被害人一致向辦案檢察官反映該組織背后有“保護傘”。因此,當審訊該組織成員時,辦案檢察官便著重深挖細查背后的“保護傘”。
經查,鄭州市的工地、廠家被該協會惡意舉報達數百次,但由于排氣道行業屬于建筑領域,建筑施工工地為趕工期,大多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默默忍受壓迫和損失,工程竣工便轉移陣地,公安機關很難再繼續落實查證。鄭州高新區檢察院主動與公安機關加強溝通,引導偵查取證方向,為案件順利辦理奠定了堅實基礎。
隨著案件的辦理,鄭州市質量工程監督部門的一名科長趙某峰浮出水面。
經查,為了壟斷鄭州排氣道市場,潘某嚴通過攀交情、送禮、送卡等手段腐蝕趙某峰,從而讓其利用職務便利,按照非正常程序接收舉報隊的惡意舉報線索,配合該組織進行惡意查處。
在趙某峰的幫助下,該組織在2017年以協會名義出臺《住宅廚房、衛生間排氣道系統應用技術規程》作為鄭州排氣道行業地方標準,勾結相關公司控制檢測流程,從而非法控制和壟斷鄭州排氣道市場。排氣道生產廠家只有加入排氣道協會的成員,持有該協會頒發的企業達標認證資格才可以到指定的兩家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從而得到鄭州市質量工程監督部門的認可。
“黑”會長獲刑二十年
2019年9月至10月,公安機關對潘某嚴等19人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向鄭州高新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在案件審查辦理階段,辦案檢察官為完善證據鏈條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完善大量證據,僅就證據瑕疵作出的工作說明達20余份,就完善證據提出并解決的問題達50余項,案件證據材料由偵查終結時的21冊增加至提起公訴時的63冊。
2020年7月,鄭州高新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潘某嚴等19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結合疫情期間庭審的總體要求,辦案檢察官在庭前會議時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涉案的12名被告人主動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為了在規定時間內高效完成庭審工作,辦案團隊精心制定庭審預案,提前將案件證據材料制作成多媒體示證,有效提高了庭審效率。
8月5日,鄭州高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潘某嚴等19人分別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后潘某嚴上訴。10月29日,鄭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后,鄭州高新區檢察院對趙某峰所在質監部門進行走訪調研,針對存在的制度缺陷,向該單位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從規范行使職權、內部監督制約、信息共享和問題發現機制、線索梳理和管理機制等方面,完善管理制度。(孟紅梅 陳卓 劉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