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新聞網訊(通訊員 梅詩皓 宋紅霞)近日,儀隴縣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外地農民工討薪案件。
王強和馬麗(夫妻)、袁山和李琴(夫妻)、王禮等五人是廣元人,2014年5月在付強(儀隴人)承包的建筑施工項目上做內墻刮白,完工后,付強承諾在當年年前支付工資,并給五人出具了欠條。直到2016年,付強只支付了五人一部分工資,此后一直找理由推脫,不支付剩余欠款。
2018年5月,五人來到儀隴縣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主任譚南平在了解案情后,引導五人申請法律援助,并指派觀紫法律援助工作站唐越為他們辦理此案。
唐越當天詢問了案情,認為本案是典型的勞務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在實施民事行為的過程中,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己方義務”,付強應按照雙方約定履行給付勞務工資義務,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標準向王強等五人計付利息,此外,還應承擔五人催收勞務工資欠款產生的差旅費。
唐越征求了五人意見后,前往法院立案。法院開庭審理,認為案件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予以支持五人的訴訟請求。隨后,將幫助王強等五人追回剩余欠款及催收勞務工資所欠款產生的差旅費,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以上人名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