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規定,時速在20公里以上,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考慮到當前我縣道路為平面混合交通,未規劃電動車專用通道,廣大中、小學生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駕駛電動車上道路行駛,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為保障廣大學生出行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嚴禁未取得駕駛證的中、小學生駕駛電動車上道路行駛。
對于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罰款10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公安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于2017年8月20日起,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禁止中小學生駕駛電動車的專項整治行動。
儀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