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縣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四川嘉陵江新政航電大壩
管理保護范圍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新政航電樞紐工程的管理和保護,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78 號)、《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大中型水電站水庫調度規范》(GB17621-1998)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劃定新政航電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新政航電樞紐大壩管理范圍
上游以壩軸線為基準線向上延伸300米、正常水位324米線下水域,下游以壩軸線為基準線向下延伸300米、正常水位310.05米線下水域劃定為管理范圍。
二、禁止在大壩管理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在壩軸線上、下游300m內的水面及岸邊為水庫調度管理單位的管理禁區(特殊情況另定),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在管理禁區內從事堆放貨物、炸捕水生物、開荒種植及開采砂石料等危害樞紐工程的一切活動。除正常航線和調度管理單位作業船只外,其他船只不得出入停留;
(二)圍庫造地、圍墾種植、建池養殖、家畜家禽養殖等;
(三)爆破、建窯、埋墳、打井、采(砂)石、取土、開礦、挖渠等;
(四)建設影響工程運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五)在壩體、渠堤上違法建筑、種植、放牧、修建碼頭、從事集市貿易;
(六)傾倒垃圾、秸稈、廢碴、尾礦,堆放雜物或者掩埋污染水體的物體;
(七)向水域排放超過國家和省標準的污水;
(八)違法砍伐水利工程綠化、防護林木;
(九)炸魚、毒魚、電魚;
(十)擅自架設電桿、埋設管道和線路;
(十一)其他影響水利工程安全與正常運行的行為。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水利、環保等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本公告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儀隴縣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