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在工作中遇到有人咨詢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及登記備案的問題,現作如下簡要答疑。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 自合同成立時生效。”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 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約之日起30日內, 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因此,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作為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行政管理措施,既有利于依法加強商品房交易管理和預售資金的監管, 又有利于依法保障合同債權。(王俊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