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之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儀隴縣人民政府決定,設立森林防火期及森林防火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儀隴縣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1月15日至5月15日以及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達到三級以上(含三級)或者高溫、大風、干旱等極端天氣為森林高火險期。
二、森林防火區:全縣行政區域內所有森林、林地及距離森林、林地邊緣水平距離50米范圍內為森林防火區(城市及城鎮市區除外)。高火險期的以下區域劃定為森林高火險區:所有公益林地,天然林地,琳瑯山景區、立山寨等風景名勝區,國有林場,文物古跡及重要設施周邊,寺廟祭祀場所,國省道公路,高速公路,高壓輸電線及重要通訊線路沿線所有林地。上述森林高火險區以森林邊緣向外水平延伸100米劃定為森林防火區。
三、森林防火期管理規定
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違規野外用火,確需野外生產用火的,應當經縣人民政府或授權的單位批準,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森林高火險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內,除政府批準的用火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 禁止攜帶火種、易燃易爆品進入林區;
2. 禁止林區及林地邊緣點燭、燃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
3. 禁止在林區及林地邊緣吸煙、野炊、烤火、燃放篝火、玩火;
4. 禁止在森林防火區燒灰積肥、燒荒墾地、燒田埂地邊雜草、燒農作物廢棄物以及燃放“孔明燈”等;
5. 禁止在森林防火區燒火驅獸、燒火驅蜂、用明火槍狩獵;
6. 禁止擅自在森林防火區進行射擊、爆破等易燃作業;
7. 禁止在林區野營、旅游、廟會等活動時違規用火;
8. 禁止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后,應及時向當地村社、鄉(鎮)人民政府報告或直接撥打119 、12119、 110報警。
五、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森林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