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新聞網訊(通訊員 馬紹波 李鈺)近日,儀隴縣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調解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件,解開了雙方心結,彌合了親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張蓉秀今年58歲,與莫懷林于1987年3月登記再婚,兩人婚后共同生活了三十年,考慮到家中經濟狀況,兩人決定不再生育共同子女,張大媽愿意將莫小平養育成人。2006年,張蓉秀與莫懷林在儀隴縣金城鎮南街共同購買了房屋一套,登記在莫懷林的名下,頒發了房產所有權證,房屋價值50萬元。2016年11月,莫懷林因病去世,對于房屋的繼承問題導致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張蓉秀于是來到儀隴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儀隴縣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了有豐富辦案經驗的李紹華律師辦理。經過調查了解:張蓉秀認為,房產登記在莫懷林的名下,莫小平作為兒子有繼承權,但是莫小平在父親生病期間很少探望照顧,未盡到一個兒子應盡的贍養義務,應當少分。至于莫懷林的另一個兒子羅三省,張大媽也告知工作人員:這么多年了,每年打給羅三省的撫養費也差不多近10萬元,結婚的時候,也資助了12萬元,可是羅三省逢年過節也從未看望老莫,所以不應分。莫小平認為自己是莫懷林的兒子,一直跟隨父親生活,盡到了對父親的贍養義務,所以理應繼承父親名下的財產。羅三省認為盡管已經改姓,仍然是莫懷林的親生兒子,作為子女有權繼承父親在金城鎮的房屋。兩人主張房屋繼承的份額均為三分之一。
情況調查清楚后,儀隴縣法律援助中心又為此案進行了專題討論,通過法與情的考慮,工作人員一致認為:張蓉秀與莫懷林結婚三十年來對他照顧有加,在莫懷林生病期間更是悉心照料。所以,張蓉秀的份額應當大于平均份額。莫小平是莫懷林的兒子,但是在父親生病期間疏于照料,應當適當少分。而相比較而言,羅三省從小跟隨親生母親生活,莫懷林和張大媽盡到了撫養義務,可是羅懷林卻未盡到贍養義務,應當少分甚至不分。
考慮到張蓉秀年事已高,現已無直系親屬,以后的生活還要莫小平照顧,如鬧得太疆不好。且張蓉秀多年來也和莫小平建立了一定的感情,此次矛盾糾紛也是怕兒子們爭去了房產,自己就沒有了棲身之地,所以決定先行訴前調解。經過李紹華律師的多次情與法的說服教育。一家人終于達成協議:羅三省放棄自己的繼承權,莫小平繼承房產的六分之一,其余屬于張蓉秀,但只要莫小平盡了對張蓉秀的贍養義務,張蓉秀身故后房產就全屬莫小平所有。(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