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縣人民政府
關于規范縣城城區腌臘制品熏制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縣城城區環境空氣質量,規范腌臘制品熏制行為,給廣大市民營造一個整潔優美、秩序規范、和諧文明的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南充市城鎮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規范縣城城區腌臘制品熏制行為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統一設置熏制點位。為滿足市民生活需求,在縣城城區規劃設置4個腌臘制品熏制點,具體熏制地點為:
(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斜對面;
(二)林家橋附近(恒益濱江國際后面);
(三)城市污水處理廠后面;
(四)看守所與一在建市場之間。
二、切實加強聯合監管。縣城城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通告設置的熏制點以外地點熏制腌臘制品。縣城城區的腌臘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城管、環保、公安、林業、市監、消防、新政鎮等相關單位依法組織實施,并密切配合加強對規范熏制腌臘制品的現場檢查和監督管理。
三、依法懲處違規行為。凡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在縣城城區設置腌臘制品熏制點或進行熏制活動的,由城管部門依法查處;因擅自設置或熏制行為引發消防、山林火災的,由公安、林業等部門依法查處;對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妨害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強化安全防范意識。進行腌臘制品熏制活動的市民應加強安全防范,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和社會公德,維護正常秩序,愛護公共設施。
五、大力鼓勵社會監督。凡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設置腌臘制品熏制點或進行熏制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和投訴。舉報、投訴電話:縣城管執法局:7796110;縣環境保護局:7216196;縣公安局:110;縣武警消防大隊:119;縣林業局:6936661。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滿自行失效。
特此通告
儀隴縣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