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縣發展和改革局
關于公開城市自來水定價成本的公告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做好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成本公開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2613號)文件的規定和有關要求,現將自來水定價成本監審情況公開如下:
一、供水成本公開內容
儀隴縣興源水務公司2014、2015、2016年自來水定價成本的監審情況。
二、成本公開時間
2017年12月5日至12月19日。
三、供水成本公開方式
政府門戶網站
四、咨詢受理
我局設立專線接受公眾咨詢。專線咨詢電話:0817-7216788,聯系人:劉杰。
特此公告
附:《關于縣興源水務公司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的監審報告》(儀發改成監[2017]397號)。
儀隴縣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5日
附件
儀隴縣發展和改革局
關于縣興源水務公司城市供水定價成本
的監審報告
儀發改成監〔2017〕397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42號)、《四川省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號)、《四川省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川價發〔2009〕100號)、《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監審辦法》)等法律規章及相關規范性文件,根據儀隴縣興源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提供的成本及相關資料。于2017年7月至10月,我局對該公司2014年度至2016年度城市供水經營成本進行監審。
核定公司城市供水單位定價成本為2.28元/ m3。
一、成本監審技術依據
1.《定價成本監審一般技術規范》;
2.《四川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3.《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
二、成本監審程序
此次成本監審采取一般程序,程序如下:
1.根據《儀隴縣興源水務有限公司關于自來水價格成本測算的報告》,成立興源水務公司供水定價成本監審小組(儀認證成審[2017]3號),制定《定價成本監審工作方案》。
2.根據《監審辦法》,監審小組通過查臺帳、核憑證、對數據等方法對公司經營成本進行實地審核,提出成本審核初步意見。
3.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形成《成本審核意見書》并送達公司。
4.根據公司反饋情況和監審小組意見,審定經營者成本。
5、按照審定的經營成本,依據所掌握的同類商品或服務平均合理成本,核算合理預期成本,核定定價成本,向主管部門價格審議委員會提交定價成本監審報告。
三、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概況
儀隴縣興源水務有限公司是2009年改制成立的國有獨資公司,主要負責縣城供水及污水處理的經營管理工作,主要經營縣城自來水銷售及給排水安裝等業務。
公司法人代表:陳學一,內設辦公室、財務部、監察室、物管部、經管部、凈水廠、安裝隊、供水維修部、化驗室、污水廠等10個科、室(部、廠),現有在崗職工95人,其中:管理人員15人、供水生產銷售人員55人、安裝人員9人、污水處理廠人員16人。至2016年底,累計投資5042余萬元,新建設計日供水2萬噸的供水工程一處、供水管網約80公里,發展用戶4.6萬多戶、用水人口約8.5萬人。
四、核定公司2014年—2016年城市供水歷史經營成本1.91元/ m3、合理預期成本0.37元/ m3。具體見附件《儀隴縣興源水務公司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表》。
五、成本審核說明
(一)歷史成本核增、核減說明
成本監審的原則。堅持以合法性、權責發生制、相關性、合理性為原則。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費用計入供水成本;當期成本應負擔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均計入當期成本,不屬當期成本應負擔費用不計入;與當期供水經營活動無關的費用,不計入供水成本;計入供水成本的費用按合理方法和標準核算,影響供水定價水平成本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符合行業標準或社會公允水平。
成本審核的主要內容。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四川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依照《四川省定價成本監審固定資產折舊技術規范》,供水定價成本包括生產成本(制水、輸配成本)和期間費用。制水、輸配成本包括水資源費、原材料費、動力費、職工薪酬、固定資產折舊、修理費、機物料消耗、水質檢測費、管網修理費和其他制水輸配費用等。期間費用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成本監審的規定,審核各項成本、費用的構成是否合理;重點審核生產經營成本中各環節發生的實際支出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區分應計入或不應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定價成本中的工資總額在規定總額內按核定供水人數和企業當年實際年人均工資額計入,其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市政公用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按統計部門公布的標準核定。固定資產折舊按照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原值和規定的固定資產的分類折舊年限和確定的殘值率予以核定。修理費在規定內據實計入,超規定的按規定核減。期間費用按直接從事生產人員比例法由供水、污水處理和安裝業務分攤后,按規定核定。供水成本合理預期包括二期供水工程增加固定成本和水表輪換成本。根據審核情況,按照定價成本監審要求,對供水企業的供水總量按核定的管網漏損率進行了核定,在綜合考慮相關因素的基礎上,核定出該企業的單位歷史供水成本、成本合理預期,并以此作為企業的供水定價成本。
經監審,合計核減歷史成本364.43萬元,具體見附件《儀隴縣興源水務公司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表》。
隨著近年來企業供水規模不斷擴大,城市人口的增加,企業還應加強經營管理,使管網漏損率降到國家規定范圍內。
(二)合理預期成本說明
1.預計供水量:按規定核定2014年4454622 m3、2015年4780990 m3 、2016年5582939 m3,核定三年平均供水量4939517m3。2015年增加供水量326368m3、2016年增加供水量801949 m3,平均每年增加564158 m3。按前兩年增漲幅度預計2017--2019年供水量分別為6147097.5 m3、6711256 m3、7275414.5 m3,預計2017--2019年平均售水量6711256 m3。
2.供水二期工程增加固定成本:為保障城市供水,根據《儀隴縣新政(縣城)供水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供水二期工程設計供水能力2萬m3/日,概算總投資5127萬元,2016年6月開工建設,2017年8月投入運行。依據《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有關折舊和維修費規定,新增固定資產折舊綜合折舊率按2014—2016年實際折舊率4%計算、殘值率按5%計算、維修費按固定資產總額0.7%(前三年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率)計提。經測算,新增固定資產折舊及維修費2307150.00元,按預計年平均供水量計算,增加供水成本0.3438元/ m3。
3.水表輪換費:根據《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第三十八條和《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由于現行自來水銷售價格中不包含自來水表到期輪換費用。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JJG162-2009《冷水水表檢定規程》規定:“標稱口徑25mm及以下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6年”。2005年縣城整體搬遷到新政,已更換7123支,急需排隊更換的普通機械水表6308支,6年更換完,平均每年更換1051支,更換普通水表150元/支,按預計年平均供水量計算,增加供水成本0.0235元/ m3。
4.2—3項合理預期供水成本共計0.37元/ m3。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1.本次監審以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和賬務為基礎,所提供的相關原始憑證賬冊及補充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由公司負責。
2.本結論僅作為本次制定縣城供水階梯價格依據不作他用。
3.成本監審單位和監審人員與此次監審的標的沒有利害關系,也與有關當事人沒有利害關系。
八、定價成本
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由經營者歷史成本和合理預期成本構成,核定縣興源水務有限公司城市供水單位定價成本為2.28元/ m3。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