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人民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夯實禁毒工作群眾基礎,依法嚴厲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凡舉報本縣范圍內毒品違法犯罪線索,并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給與相應獎勵,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指毒品是法律法規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搖頭丸、“K粉”等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包括器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1、舉報吸食、注射毒品的吸毒人員,獎勵500-1000元;
2、舉報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汽車的,獎勵1000元;
3、舉報聚眾吸食毒品人員的,獎勵1000-5000元;
4、舉報販毒人員的,獎勵2000-20000元;
5、舉報制毒加工廠(點)的,獎勵10000-100000元;
6、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的、按鏟除量,獎勵200-1000元;
7、舉報抓獲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每抓獲1人獎勵2000-20000元;
8、符合多項獎勵的同一舉報,以最高獎金計算,合計最高獎勵金不超過100000元。
舉報人可采取公開或者匿名的方式進行舉報,舉報渠道包括:
110或0817—7885985,24小時為舉報人提供服務;
舉報人可直接前往縣公安局禁毒大隊當面舉報;
舉報人可寄送信函到縣公安局禁毒大隊。
1、舉報人到具體承辦舉報案件的辦案單位領取獎金;
2、舉報人可以親自或委托他人當面領取獎金,也可以要求將獎金打入指定的銀行賬戶;
3、舉報人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應在6個月內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被視為自動放棄。
公安機關將保障舉報人安全,對舉報人的信息嚴格保密。舉報人舉報的內容應真實可靠,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借舉報之名陷害他人的行為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