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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甲乙二人感情破裂協議離婚,雙方都想爭取1歲女兒的撫養權,應該由誰來撫養?
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甲結婚后才發現丈夫婚前患有艾滋病,不愿繼續與其生活;怎么辦?
民法典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3、上個問題中,甲撤銷婚姻后,能否向乙要求賠償?
可以,民法典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4、甲乙為夫妻,甲為籌集賭資所負債務,乙可以拒絕償還嗎?
此債務并非共同債務,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甲乙為夫妻,甲的母親身患肝癌,乙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甲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6、甲乙為夫妻,甲長期遭受乙的暴力虐待,甲去起訴離婚,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只適用于協議離婚情況,對于存在家庭暴力等情況可以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
7、甲乙為夫妻,乙為照顧老人孩子辭掉了工作,離婚時乙有權要求甲給予補償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作者:佳峻 編輯:朱薇 責編:吳佳俊 編審:蒲勇 監制:鄧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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