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川觀新聞記者從成都市應急管理局獲悉,成都市日前發布《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簡稱《命令》),明確全市森林防火期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為森林高火險期。
《命令》指出,各涉林區(市)縣根據本地火險等級、火險區劃等劃分森林防火責任區域,明確責任人和職責任務,實行網格化管理。森林防火期內,預報有高溫、干旱、大風、強雷暴等高火險天氣時,各涉林區(市)縣將適時發布禁火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嚴格管理,必要時對高風險區域實施封禁管理。
《命令》明確,嚴格野外火源管控,要求在森林防火期內,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吸煙、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燒蜂、燒山驅獸、電貓狩獵、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燒荒、燒地邊、燒田埂、焚燒秸稈、燒灰積肥 、焚燒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農林生產、焚燒疫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作業和民俗活動等確需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生產用火的,應當依法提交用火申請。經審查批準后,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明確現場責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組織實施。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爆破等活動,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在林區開展施工作業的單位(個人),應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宣傳和培訓,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方案,落實火災防范措施,配備必要撲火器材。施工作業時,要落實現場安全員制度。
按規定在林區要道、國有林場林區、各類自然保護地、景區等出入口設立檢查站,并設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預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碼”,配備火源探測器。凡進入森林防火區的人員和車輛必須掃碼登記,接受防火檢查,主動交出火源由檢查站代為保管,嚴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火車、機動車等司乘人員嚴禁在森林防火區丟棄火種火源。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將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請立即撥打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記者 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