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犯罪分子又瞄上了
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
手機卡、銀行卡
用于網絡犯罪和電信詐騙
在校學生被利用
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工具人”
嚴重影響校園安全
同時這樣的犯罪行徑
也將接受法律制裁
根據國家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相關規定,銀行卡、電話卡(以下簡稱“兩卡”)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非法出租、出售。否則輕則泄露個人信息,受到限制辦卡等信用懲戒或行政處罰,重則可能涉嫌犯罪。
近日,儀隴縣反詐中心整理了一些在校學生出租、出借銀行卡的典型案例,以作提醒,告誡同學們勿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工具人”。
實踐中,在校學生在尋找實習機會、社會兼職過程中,由于法治觀念淡薄、急需尋找工作,容易被販卡團伙利用,步入犯罪陷阱。
典型案例
2022年6月,家住儀隴縣的李某高考后,利用暑假在網上找尋兼職。某天,李某在抖音軟件上看到兼職刷單的招聘信息,于是主動聯系了對方。對方以需要銀行卡購買虛擬物品進行刷單為由,叫李某提供自己的銀行卡。于是李某用自己的身份證到銀行辦理了多張銀行卡,并將支付密碼交給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利用李某的銀行卡從事了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的跑分行為,李某名下銀行卡轉入被害人資金共計52萬余元。因為缺乏社會經驗,李某不僅沒有賺到錢,反而自己的多張銀行卡被公安機關凍結,同時也被多家銀行納入了高危銀行卡黑名單。
因交友不慎、識人不明,在校學生容易被所謂“朋友”“老鄉”的引誘、教唆下出租、出售“兩卡”。
典型案例
冷某系儀隴縣某職業技術學院在校學生。2022年6月,程某(冷某的朋友)以自己銀行卡不能使用為由,委托冷某將銀行卡借給其轉賬使用。出于朋友的關系,冷某沒有多想,便將自己名下的3張銀行卡借給程某。程某卻將冷某的銀行卡提供給收卡商,程某與收卡商兩人利用冷某的3張銀行卡實施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共計被害人資金32萬余元轉入冷某的3張銀行卡中。2022年8月,程某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儀隴縣公安局移送起訴。
在利益誘惑面前,在校大學生容易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違法犯罪泥潭,從辦卡、賣卡發展到組織收卡、販卡,成為潛伏在校園中的“卡商”。
典型案例
涂某通系江油市某大學在校學生。萬某玲作案時系某職業技術學校在校學生,案發時系某醫院員工。2018年起,涂某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牟取非法利益,長期收購銀行卡提供給他人使用。涂某通與萬某玲通過兼職認識后,先后收購了萬某玲的3套銀行卡(含銀行卡、U盾/K寶、身份證照片、手機卡),并讓萬某玲幫助其收購銀行卡。萬某玲為牟利,在明知銀行卡被用于信息網絡犯罪的情況下,以親屬開淘寶店需要用卡等理由,從4名同學處收購8套新注冊的銀行卡提供給涂某通,涂某通將銀行卡出售給他人,被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經查,共有21名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向萬某玲出售的上述銀行卡內轉入人民幣207萬余元。
2020年12月31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涂某通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處萬某玲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
在校學生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識,切莫貪圖小利,成為犯罪的“幫兇”。一旦發現涉“兩卡”犯罪線索,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若已實施非法出租、出售、購買“兩卡”的違法犯罪活動,必須立即停止,主動投案自首。
重要事情說三遍!
同學們一定要記得:
不要出借、出租和買賣卡!
不要出借、出租和買賣卡!
不要出借、出租和買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