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長生活的依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6月1日發布的一份白皮書揭示,當前未成年人保護仍然面臨嚴峻復雜形勢,其中“家庭監護問題比較突出”。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披露了監護侵害監督方面的數據。2021年,對于符合撤銷監護人資格條件的,檢察機關支持個人或單位起訴464件,同比上升49.2%;提出檢察建議294件,同比上升45.54%;撤銷監護人資格388件,同比上升48.66%。
不僅如此,監護缺失監督方面,2021年,檢察機關就監護人缺乏有效監護能力,或者因客觀原因事實上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等監護缺失情形,依法妥善進行監護干預和保護救助,共提出檢察建議326件,同比上升3.1倍。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宋英輝注意到,為解決家庭監護缺位問題,自2021年6月1日起,檢方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創新開展“督促監護令”工作。截至目前共制發“督促監護令”19328份,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制發“督促監護令”14754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監護人制發“督促監護令”4574份。
暨南大學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張鴻巍認為,未成年人在成長中面臨諸多潛在危險與緊迫威脅時,檢察機關愈多以公權力介入,通過督促起訴、支持起訴等路徑,不斷增強對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乃至有序監管,進而規范監護關系,發揮著重要作用。
事實上,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與民法典均與相關國際公約進行了銜接,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的監護責任。檢方既要承擔司法保護職責,又要通過檢察履職最大限度推動家庭保護等落地見效。
為此,最高檢已與全國婦聯等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對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面開展家庭教育評估,對存在問題的強制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檢方還通過研發家庭教育課件、設立“家長課堂”等多種方式,引導全社會樹立依法、科學進行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保護觀念。 (記者 張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