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記者從市煙草專賣局獲悉,近日,儀隴縣煙草專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轄區一電子煙實體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該店被處以3000元罰款。據悉,這是我市開出的首張針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行為的罰單。
日前,儀隴縣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接群眾舉報,稱該縣金城鎮一電子煙實體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行為。接到舉報后,該局第一時間派出執法人員前往調查取證,并當場查獲該店經營人員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近日,儀隴縣煙草專賣局依法對該電子煙實體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一案作出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95元,并處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下一步,我們將持續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協作,凝聚執法合力,嚴厲打擊向未成年人售煙的違法行為,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儀隴縣煙草專賣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據市煙草專賣局稽查支隊負責人介紹,儀隴縣煙草專賣局此次開出的罰單,是全市開出的首張針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行為的罰單。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為依法保障和維護未成年人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市煙草專賣局聯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市開展了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守護成長”專項行動,嚴格落實校園周圍不得設置香煙(電子煙)銷售網點要求、嚴格查處向未成年人售煙違法行為、持續加強電子煙市場監管,筑牢未成年人“無煙防線”,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促進全社會形成保護未成年人的良好環境和社會氛圍。(南充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馮方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