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婚姻索取財物不利于家庭美滿
江西鄱陽訂婚儀式現巨額彩禮事件登上移風易俗黑榜
□ 本報記者 趙 麗
□ 本報見習記者 孫天驕
26萬元彩禮,黑榜通報,一出喜劇變鬧劇。
近日,在江西省鄱陽縣一村民女兒的訂婚儀式上,彩禮桌擺放了巨額彩禮,此事被人以視頻形式上傳至網絡后,引發關注。最終,鄉政府對該村民所在村委會給予全鄉通報批評,并將此事掛上移風易俗黑榜。
近年來,各種各樣由天價彩禮引發的爭議話題頻頻曝光于公眾視野,其中不乏因天價彩禮導致夫妻雙方反目、雙方家庭苦不堪言的事例。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目前我國法律制度中關于彩禮的規定,主要集中在爭議解決部分,即當雙方給付彩禮的條件未能實現的時候,給付方能否要求返還的問題。
在天價彩禮的治理方面,受訪專家認為,目前天價彩禮的治理所采取的形式總體還是溫和的,也有一定的效果,還是要堅定信心、保持耐心,不越界也不松懈,以春風化雨的方式達到移風易俗的效果。
天價彩禮屢見報端
借機索財飽受詬病
花費40多萬元、家里背上巨額債務之后,卻面臨無法正式結婚的困境……2019年4月,江西鷹潭25歲的男子許俊舉起菜刀,砍死了比他小兩歲的未婚妻葉苗(化名)。這起悲劇震驚全國。
近年來,天價彩禮引發的爭議屢見不鮮。此前,《法治日報》記者曾調查了解過多個農村區域發現,高昂的婚嫁成本引發的糾紛仍在持續,多數有適婚子女的家庭仍受困于天價彩禮。接受采訪的當地村干部、村民紛紛呼吁“管管彩禮”,“不然這些年輕人真要廢了”。
正因如此,民間甚至出現了諸如“脫貧不易,小康更難;喜結良緣,毀于一旦”的順口溜,反映了農村天價彩禮已成為一些貧困地區脫貧奔小康路上的“攔路虎”。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性別與法律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鄧麗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天價彩禮成為媒體和民眾廣泛關注的問題,這本身就是一種社會反思和公眾討論,使得塑造和建構更加文明獨立的婚姻價值觀成為可能。在這一基礎之上,有些突出的司法案件也涌現出來,反映出這個問題的社會危害、認識歧見和觀念碰撞,“其中涉及的法律規范和司法裁判立場,為我們提供了認知和處理天價彩禮的法律基準”。
北京東衛婦女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高蕾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提到,彩禮如果是作為結婚時的美好祝愿,“就像我們在過年時收的壓歲錢,過生日時收的禮物一樣,并且金額適當的話,其實是沒有問題的。我們應當關注的是,那些涉嫌買賣婚姻或者物化女性的天價彩禮,當婚姻被標上價格之后,婚姻的本質也就發生了變化”。
鄧麗認為,彩禮如果超出合理限度,不僅令給付方為難甚至背上債務負擔,也會給結親雙方的感情以及姻親交往帶來陰影和隱患,反而不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諧美滿?!皬?950年婚姻法到1980年婚姻法,再到2020年出臺的民法典,法律立場一直都很明確,即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p>
“作為法律用語,‘借婚姻索取財物’有特定的指向和涵義,是指當事人自愿結婚但以索取一定財物作為結婚必要條件的行為。在這個法律框架下來看天價彩禮問題,不同的情形會有不同的界定,要看彩禮在婚姻締結中起到什么作用,是在什么情形下給付的,有沒有損害到當事人的婚姻自由,等等?!编圎惤忉尫Q,比如認定“借婚姻索取財物”,其核心在于是否在對方沒有能力或意愿給付的情形下索取財物,并且以此作為結婚的前提條件。
“民法典對于婚姻的保護,重點還是集中在對于結婚自由的保護,如果一方索要了財物,而另一方又愿意支付,可以視為是雙方自愿的行為,法律也不便進行干涉?!睂Υ耍呃僬J為,由于我國各地區發展極不平衡,各個家庭之間的經濟情況也各不相同,因此對于彩禮的價格也無法從法律上進行限制和規定。目前我國法律制度中關于彩禮的規定,主要集中在爭議解決部分,即當雙方給付彩禮的條件未能實現的時候,給付方能夠要求返還的問題。
同時,高蕾補充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在三種情況下,支付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一是雙方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二是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支付彩禮導致支付方生活困難的。其中第二和第三種情況,必須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規定其實可以視作對天價彩禮追隨者的一個警示——要了天價彩禮,可能婚姻反而會產生裂痕,而婚姻關系一旦破裂,還面臨返還彩禮的問題。”鄧麗說。
加強精神文明建設
真正實現移風易俗
對于天價彩禮問題,有關部門近年來一直在全面整治。
2019年2月,天價彩禮首次明確出現在中央一號文件中,在談到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時特別提到,要“對婚喪陋習、天價彩禮、孝道式微、老無所養等不良社會風氣進行治理”。
2020年5月,民政部印發《關于開展婚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開展對天價彩禮、鋪張浪費、低俗婚鬧、隨禮攀比等不正之風的治理,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助力脫貧攻堅,推進社會風氣好轉。
2020年12月2日,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司長張天佐在第二批全國鄉村治理典型案例有關情況舉行新聞發布會上直言,應對農村地區天價彩禮、人情比附、婚喪事大操大辦等問題,通過研究鄉村治理典型案例,找到了共同的規律和特點:就是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依靠村民自治組織采取必要的約束性措施進行治理。
針對天價彩禮問題,一些地方也推出了一系列治理方案。
例如,2020年7月1日,全國首部移風易俗地方性法規《海東市移風易俗促進條例》正式實施。該條例規定,本市區域內居民結婚提倡不收取彩禮或者只收取禮節性彩禮,結婚雙方根據當地的傳統風俗習慣協議給予彩禮的,彩禮標準應當遵守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規定。再如,2020年2月,河北省民政廳下發了《關于充分發揮民政部門職能作用進一步做好婚姻習俗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推動婚俗改革。
不過也有學者認為,人情禮金在鄉村熟人社會環境中,可以維護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如果直接嚴厲禁止、搞一刀切,在某種意義上會導致人與人之間的紐帶斷裂。
“近年來,我國各地尤其是一些經濟發展本身欠發達、天價彩禮帶來諸多糾紛和困擾的地區開始從社會治理的角度切入這個問題,主要是采取倡導和制約的軟規制,總體是比較審慎的,也開始產生一些積極的效果。”鄧麗認為,從地域來看,天價彩禮的確是一個既有共通性又有特殊性的問題。共通性在于都是將財富與婚姻捆綁,而且是超出給付能力或給付意愿的財富,特殊性在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人們的觀念認識也不同,對“天價”的界定也不同,“所以對這個問題的處理也確實有賴于各地結合當地經濟文化發展、婚姻家庭習俗的具體情況來甄別和引導”。
此前,在采訪中,擔任北京某婚戀機構咨詢師的趙曉雪告訴《法治日報》記者,近年來通過從國家到地方的一系列政策以及法治工作、宣傳等,民眾在彩禮問題上法律意識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給付彩禮的習俗在個別地區仍然存在,且被認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因此,尤其是在農村,盡管出現了許多實際上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現象,但人們并沒有意識到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對此,鄧麗建議,在天價彩禮治理過程中,應充分發揮黨員干部的帶頭示范作用。從歷史上來看,黨中央很擅長做群眾工作,解放前革命根據地的婚姻家庭改革以及建國后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建設,都是很好的經驗和傳統。到了當前階段,針對經濟快速發展中的婚姻家庭亂象,也要以積極明朗的工作方式繼續發揮主動的引領作用。
高蕾則建議,要真正“接地氣”。她認為首先要加強基層普法教育,加強輿論引導,讓群眾知法懂法;同時,宣傳天價彩禮的危害性,消除攀比和炫富的不良社會風氣,從道德層面進行引導,從而約束天價彩禮現象蔓延。其次,全面發展農村經濟,逐漸縮小城鄉差距,吸引更多的女性能返鄉就業創業,減少農村男女比例嚴重失調的問題,“還需要持續不斷推進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深入人心,只有實現兩性的真正平等,天價彩禮的現象才能徹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