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交通事故,讓4個家庭承受意外的痛苦。 一方是構成十級傷殘、 治療花費巨大的原告, 一方是未成年肇事者和兩個事故相關責任方。近日, 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在西充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黃斌的不懈努力下, 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默許未成年人駕駛 “好心”惹上官司
2018年10月的一天,未滿18歲的陳某駕駛一輛沒有懸掛牌照的摩托車, 在西充縣某街道撞傷老人鄧某, 鄧某受傷嚴重,輾轉在西充縣人民醫院、南充市中心醫院治療, 用去了不少治療費, 經司法鑒定構成兩處十級傷殘。 后經交警部門認定, 陳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2019年6月,因雙方賠償事宜未能協商一致, 鄧某將陳某起訴至西充縣人民法院。
這輛摩托車是由楊某從車主林某處借來后, 又轉借給陳某, 西充縣法院根據陳某的申請,依法追加楊某、林某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由于陳某尚未成年,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院依職權追加其父母陳某偉、趙某為被告共同參加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林某將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摩托車出借給沒有駕駛資格的楊某,自身存在過錯;被告楊某將車輛轉借陳某, 并默許其無證駕駛, 自身存在一定過錯; 被告陳某無證駕駛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機動車發生事故, 其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由于陳某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應由其監護人陳某偉、趙某賠償。法院經審理判決陳某偉、 趙某賠付鄧某44007元, 楊某、 林某各賠付14410元。判決生效后,各被告均拒絕履行賠償義務, 而鄧某后續治療費用昂貴, 家庭無法負擔。2020年4月3日,鄧某在無奈之下向西充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承辦法官施良策 利用溫情巧執行
承辦法官通過電話、 走訪方式了解清楚各個家庭的具體情況,因人施策,對癥下藥,圍繞爭議焦點釋法析理, 以情動人。
“如果不履行給付義務將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 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 將其失信情況作為入伍服役和現役、 預備役軍官評先、 評優、 晉職晉級的重要參考。” 在得知楊某想當軍人,承辦法官詳細闡述拒絕賠償對其入伍帶來的影響, 楊某當即表示立即著手籌措案款。
如何寬解“無辜”的林某,承辦法官費盡口舌。“你雖然沒有直接將車借給肇事者, 但你的車本身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 借車時應該預料到可能出現的法律后果,雖然你經濟條件也困難,但還是應該勇于承擔法律責任。”面對承辦法官耐心細致的解答, 林某表示會盡快湊齊錢。
陳某父母對未盡到監護責任而造成的法律后果沒有意見,也愿意承擔相應責任, 但確實家庭經濟困難,著實無法一次性拿出4萬余元。 承辦法官安排雙方到法院面對面協商, 最終促成陳某父母與鄧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4月16日,林、楊二人均支付全部案款, 陳某父母也按和解協議支付部分案款。(朱臻 蔣清霞 記者 何顯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