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融媒(通訊員 龔川 魯常媛)近期,儀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立山鎮農貿市場及其周邊的經營者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有經營者仍在使用會誤導消費者的“生鮮燈”,執法人員現場開具首張罰單,對當事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從2023年12月1日起,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時,不得使用改變食品真實色澤的照明設施誤導消費者。
自《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儀隴縣市場監管局針對“生鮮燈”使用情況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專項整治,積極引導經營者規范使用照明燈具,及時制止了部分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同時,儀隴縣市場監管局對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開展了多次培訓和走訪宣傳,提高他們對“生鮮燈”禁用規定的知曉度。
儀隴縣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儀隴縣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加強《辦法》宣傳力度,引導經營者認識“生鮮燈”的危害性和違法性,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深入排查檢查,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讓生鮮食品回歸“本色”,“素顏”上市。市民若發現此類違規行為,可通過12345熱線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