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及其名下財產,最大限度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經申請執行人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五)項之規定,本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信息
執行依據
(2021)臺仲裁字第409號
執行標的
人民幣2395395元及利息
懸賞金額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外,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何運清隱匿、轉移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使該案債權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實現的,申請執行人承諾按照執行該線索實際到位金額的20%(含稅費)予以獎勵。兩人及以上提供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懸賞金:
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其他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單位及個人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的情形。
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懸賞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標的全部執行完畢為止。
舉報方式
電話:0817-7220154、0817-7287373
聯系人:謝法官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相關情況予以保密。
儀隴縣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