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噪聲和大氣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及時間
(一)縣城城區全域:東至小東山下,南至龍神埡路口,西至河西工業園區,北至新政電站。
(二)新政鎮部分區域:三清村,龍神埡景區,河西社區,離堆社區。
(三)度門街道部分區域:青龍湖社區、楊家岸農村社區、報本寺社區、磨子壩安置區、奶子石安置區。
以上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放區域以外的區域為限放區域,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結合實際情況做好管控工作。
二、依法懲處違規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三、大力鼓勵社會監督
任何單位、團體、組織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本通告,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避免環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積極舉報和投訴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舉報、投訴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通告。
儀隴縣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