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訊11月12日,國家藥監局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允許藥品網絡銷售者通過自建網站、網絡客戶端應用程序、第三方平臺或者以其他形式依托相關網絡服務商自建網上店鋪開展藥品網絡銷售。
國家藥監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劉沛則在2019年接受媒體采訪中也指出,網絡銷售處方藥的問題,有兩個觀點,一個觀點是如果允許網絡銷售處方藥,會放大藥品安全風險,帶來安全隱患,所以希望禁止。但是另外一種意見認為,在國家簡政放權和“互聯網+”的背景下,本著便民的原則,應當加強藥品監管,同時也應當為滿足人民的用藥需求,對網售處方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優化公共服務,不要一禁了之。
老百姓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子龍在第15屆成長型醫藥企業發展論壇上表示,放開藥品網售,特別是處方藥網上銷售,對藥品零售企業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沖擊。雖然頭部企業做好了自建平臺的準備,但小企業沒有實力做出來。他認為,未來5到10年,我國藥店行業連鎖化率一定會大幅度提高,頭部企業的占比會更大。
網絡處方藥需嚴格的監管護航
網售處方藥屬于B2C型的醫藥電子商務模式,網售處方藥被認為具有減少中間商差價、降低購藥成本、優化購藥流程等優點,但處方藥有嚴格的適應性、不良反應大,需要在醫師指導下使用,網售處方藥面臨復雜的監管難題。
這些年網上購物發展迅速,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大便利。特別是在疫情期間,網絡購物為減少人員聚集和不必要外出創造了條件。但具體到藥品而言,一味倡導便捷,就有些不可取了。畢竟藥品不是普通商品,在具體使用的時候牽涉到很多專業知識和用藥指征,如果繞開了相關限制,越便捷風險也越大。
對于藥物中被重點監控的抗菌藥物,尤其如此。抗菌藥物在使用過程中對微生物的具體演變可能產生很大的影響。在使用抗菌藥物時,醫生會考慮具體的病人情況,同時也會關注如何預防耐藥細菌的生長。
網絡處方藥須證明處方來源真實可靠
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與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關,因此無論是中國,還是世界其他各國,對藥品的生產流通都采取了有別于其他商品的特殊監管政策。尤其是處方藥,無論在國內外、無論互聯網發達與否,都因為處方藥管理不當會給人的生命和健康帶來不可逆轉風險,在相關法律條款制定時極其謹慎,把安全用藥放在首當其沖的重要位置上。從處方開具、審核到處方藥的流轉、使用,要確保無縫對接和相互監督,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處方藥的安全用藥,是所有文明國家的共識。
同時,處方藥的使用是根據醫生處方決定的,不存在個人消費者類似選擇琳瑯滿目的日常生活用品那樣的消費場景,而是在藥學人員的指導下,按照處方箋完成藥物配伍。即便從世界范圍來看,沒有哪一個國家放開處方藥網上銷售,而是把重心放在電子處方流轉的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