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醫保局公布《醫療保障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指導目錄》共15項內容,涵蓋事項名稱、職權類型、實施依據和實施主體四大部分。
《指導目錄》明確,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藥品、醫用耗材價格進行監測和成本調查;對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向醫藥價格主管部門提供其藥品、醫用耗材的實際購銷價格和購銷數量等資料進行監督檢查;對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行為合規性進行監督檢查。對以違反醫藥價格管理政策等為手段,騙取醫保基金支出行為進行處罰;對參加藥品采購投標的投標人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建立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等信用記錄制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其失信行為按照國家規定實施聯合懲戒。(首席記者葉龍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