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389號)要求,決定于2020年7-12月開展四川省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工作。為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標
全面規范全省醫療廢棄物管理工作,以專項整治為抓手,以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問題線索為突破口,嚴厲打擊涉及醫療廢棄物的違法犯罪行為,斬斷醫療廢棄物黑產業鏈,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通過開展多部門聯合專項整治,形成責任明確、重點突出、協調聯動的醫療廢棄物全過程監管體系。增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規范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和輸液瓶(袋)的回收處置渠道,實現醫療機構廢棄物處置全過程閉環管理。
二、整治范圍
全省范圍內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生活垃圾處置單位、輸液瓶(袋)回收利用企業,以及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涉嫌違法犯罪的單位和個人。
三、組織領導
由省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聯合牽頭,協調組織各相關單位對全省醫療機構廢棄物開展專項整治。各市(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參照省級職責分工,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工作。
四、工作任務
(一)整治醫療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1.醫療廢物管理。重點整治醫療機構是否規范分類、收集和存貯醫療廢物;是否按照規定使用專用包裝物及容器盛裝醫療廢物;是否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做好登記和交接醫療廢物并妥善保存資料;是否存在醫療廢物、生活垃圾和輸液瓶(袋)混合情況;是否將醫療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不具備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條件地區的醫療機構是否使用符合條件的自行處置設施;是否存在非法倒賣醫療廢物等行為;是否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備案要求,并依法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醫療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和處置等信息;是否虛報瞞報醫療廢物產生量。(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生態環境廳、公安廳配合)
2.生活垃圾管理。醫療機構是否將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4類進行分類收集,定點投放暫存并標識明顯;醫療機構是否與具備有害垃圾、廚余垃圾處置資質的單位簽訂合同。(省衛生健康委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安廳配合)
3、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管理。醫療機構是否做好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的收集;醫療機構是否未將傳染病區、傳染病和疑似傳染病患者、采取隔離措施的其他患者治療產生的、使用過細胞毒性藥物(如腫瘤化療藥物等)、麻醉類藥品、精神類藥品、易制毒藥品的輸液瓶(袋)按照醫療廢物處理;是否未將使用過放射性藥品的輸液瓶(袋)按照相關規定處置;醫療機構是否與具備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資質的單位簽訂合同;是否將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集中移交回收處置企業,并做好交接登記工作,確保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可追溯。(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二)整治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法違規行為。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是否按規定及時收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是否按照許可證規定收集、貯存、處置醫療廢物;是否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醫療廢物的轉運和處置是否符合要求。(生態環境廳負責,交通運輸廳、公安廳配合)
(三)整治其他單位和個人違法違規行為。
1.生活垃圾處置環節。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是否存在未及時清運、處理醫療機構生活垃圾。(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省衛生健康委配合)
2.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回收利用環節。回收企業是否存在非法倒賣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回收企業是否存在將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交不具備再生資源利用資質的單位處置;利用企業是否存在將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用于原用途、制造餐飲容器以及玩具等兒童用品等危害人體健康的用途;醫療機構外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回收利用脫離閉環管理,回收-利用一體化企業是否存在以上違法行為。主管部門是否及時向社會公布全省范圍內目前有能力回收、利用輸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業名單、處置種類和聯系方式,并定期更新。(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別負責,公安廳配合)
3.醫療機構外醫療廢物處置環節。醫療機構外醫療廢物處置是否存在脫離閉環管理,非法倒賣醫療廢物等行為。(生態環境廳負責,公安廳配合)
五、時間安排
(一)安排部署和摸底調查階段(7月)。各相關單位按照本方案工作任務和職責分工,及時部署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按照《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主要指標情況表》(見附表1)分工,全省各市(州)摸底調查數據中,可結合既往監督檢查情況填寫。其中,指標1-7由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填寫;指標8-13由生態環境廳填寫;指標14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填寫;指標15-16由商務廳填寫;指標17由經濟和信息化廳填寫;指標18由商務廳和經濟和信息化廳共同填寫,各單位于7月30日前將指標數據交省衛生健康委匯總后統一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二)自查整改和推進工作階段(8-10月)。全面開展自查,及時發現問題并建立整改臺賬,實行限時整改。各有關單位根據職責,按照工作任務和時間要求,加強日常管理和專項整治。8-10月期間,各有關單位每月25日前向省衛生健康委通報當月工作進展,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明確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總結評估階段(11月)。11月30日前,各省級相關廳局結合職能職責,總結評估的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總結(工作總結應當包括基本情況、整治成效、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一并填寫《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執法案件匯總表》(見附件2)交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匯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切實從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出發,充分認識加強醫療機構醫療廢棄物管理是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周密安排,相互配合,層層落實責任。做到機構落實、人員落實、工作落實,保障整治活動的順利開展。
(二)扎實推進,務求取得實效。各地區、各有關單位要通過集中整治,曝光一批、通報一批、查處一批、警示一批,確保本次專項整治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要結合各地區、機構醫療廢棄物管理實際情況,認真剖析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教育培訓、加大治理力度等綜合手段,確保取得實效。
(三)總結經驗,建立長效機制。各地要在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的基礎上,認真總結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醫療廢棄物管理相關制度,改進工作方法,建立長效工作機制,采取有效措施,鞏固活動成果,堅決避免出現“反彈”現象。將醫療廢棄物管理工作從階段性活動逐步轉入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促進管理水平持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