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4日消息(記者 果君)3日,國家醫保局發布消息稱,根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結合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管理工作重點,研究起草了《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集意見稿》顯示,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等,可以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范圍。
國家醫保局綜合考慮基本醫保的功能定位、藥品臨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對2020年藥品目錄進行了調整。據悉,包含納入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藥品;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等也納入了2020年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范圍。
《征集意見稿》明確,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吊銷或者注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于收益的藥品,將調出目錄藥品的范圍。
此外,文件還明確,符合條件的藥品要調整支付標準藥品的范圍。包括:處于協議有效期內,且按照協議需重新確定支付標準的談判藥品;根據企業申請或專家評估,有必要調整限定支付范圍的談判藥品;與同治療領域的其他藥品相比,價格/費用明顯偏高,且近年來占用基金量較多的藥品。
根據《征求意見稿》顯示,2020年藥品目錄調整分為準備、企業申報、專家評審、談判和競價、公布結果5個階段,將于今年11月至12月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