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助力天府旅游名縣和國家衛生縣城創建工作,依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南充市城市戶外廣告規劃設置管理辦法》等法規規定。經研究決定依法取締縣城城區內落地牌匾和“丁字”招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城區內所有商戶實行“一戶一匾”制,取締一切落地牌匾和“丁字”招牌。
二、對于應當拆除的落地牌匾和“丁字”招牌,由相關單位或個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自行拆除清理,逾期不自行清理的,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拆除。
三、對拒絕、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儀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