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2月8日訊(記者 李丹)8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網獲悉,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印發《關于印發加強疫情防控期間農村群體性聚餐監管八條措施的通知》。
以下為八條措施全文:
加強疫情防控期間農村群體性聚餐監管八條措施
一、各地要全面落實屬地責任,將疫情期間禁止農村群體性聚餐工作納入疫情防控工作統籌部署。本文所稱群體性聚餐,是指2戶及以上家庭人員聚集聚餐(含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單戶家庭即日常生活在一起的一家人用餐,不視為群體性聚餐。
二、強化鄉(鎮)、村(社區)疫情防控工作網格化管理,調動、充實村(社區)工作力量,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執行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第2號)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禁止群體性聚餐。
三、以村(社區)為單位,充分利用大喇叭、微信、QQ、流動宣傳車、標語等宣傳方式,加大對禁止群體性聚餐規定、疫病傳播途徑、疫病危害性、法律后果的宣傳力度,提高村(居)民疫情防控意識。
四、充分發揮村(居)民自治作用,強化投訴舉報工作,增強村(居)民自我監督、自我管理能力,引導群眾對設宴聚餐行為自覺抵制、堅決勸阻、迅速舉報。
五、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鄉村廚師及專業加工團隊的監督管理和教育引導,禁止其在疫情防控期間承辦群體性聚餐宴席。
六、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快速受理違反禁止群體性聚餐規定的投訴舉報信息,依法從嚴從快查處違規開展群體性聚餐行為。
七、各地黨員干部要帶頭落實有關規定要求,不得組織、參加群體性聚餐活動,并做好身邊親朋好友的宣傳勸導工作。
八、對組織群體性聚餐活動造成疫情傳播的,依法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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