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號)
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切實保障全市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將疫情防控期間全市超市、農貿(農批)市場等購物交易市場有關管控事項公告如下。
一、除群眾生活必需的超市、農貿(農批)市場、社區菜市等保障性市場外,其他各類非生活必需品經營性市場暫停營業。
二、嚴禁各類市場經營和加工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停止各類市場內活禽交易和宰殺,實行活禽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冷鏈運輸、冰鮮上市。
三、各類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必須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培訓,落實內部消毒、通風等內部防控措施。做好自身防護,上崗期間必須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上崗從業。
四、各類市場開辦者必須配置體溫監測計,落實專人負責,堅決執行進門體溫測量,控制好測溫人距離并做好測溫計的專項消毒,避免人群交叉感染。同時,加強檢查排查,發現體溫異常者由工作人員立即做好登記,并留置等候,第一時間將相關信息及時報送所在轄區疫情防控責任單位及時處理。
五、經營場所要保持清潔和安全消毒。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必須嚴格落實消毒制度,加大對場地和公共區域的消毒滅菌頻次和通風換氣頻次,做到每日不少于2次,并在顯著位置公示消毒情況;安排專人檢查落實情況,確保經營場地“清潔、消毒、巡查”三落實。
六、經營場所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張貼疫情防控警示標志,并通過廣播、視頻、宣傳標語、展板等多種形式開展疫情防控科普宣傳。
七、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串通漲價、制假售假等擾亂正常市場秩序行為,將依法從嚴從快予以查處和公開曝光;對惡意搶購、傳播謠言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全市廣大消費者應切實遵守相關規定和防疫規范,進入公共場所購物正確佩戴口罩,主動配合體溫測量、登記,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入內。
南充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