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關于規范城區腌臘制品熏制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縣城城區環境空氣質量,規范腌臘制品熏制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南充市城鎮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統一設置熏制點位。為滿足市民生活需求,在縣城城區規劃設置3個腌臘制品熏制點,具體熏制地點為:
1.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斜對面空地處;
2.城市污水處理廠后面;
3.林家橋橋頭空地處。
今年投入使用的臘肉熏制設備配備了油煙凈化設施,煙塵排放全面達標,完全符合國家環保標準。每個熏制點擺放臘肉熏箱2個,每箱單次可熏制臘肉500-800斤,熏制時間4-5小時。
市民須自帶柏丫、木材塊、糠殼、橘皮等熏制燃料,熏制時需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
該設備使用采取全公益免費方式,相關單位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熏制點現場操作流程及管理。
1.熏制點運行時間:早上7:00—晚上10:30
2.現場工作人員組織市民進行排隊:居民依照先后順序進行排隊過稱、編號、開具憑條,憑條為兩聯單。熏制點保留第一聯單,熏肉市民持第二聯單,憑證上須留下市民的姓名及電話號碼,方便取貨時對號領取。
三、切實加強聯合監管。縣城城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通告設置的熏制點以外地點熏制腌臘制品。縣城城區的腌臘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綜合執法、環保、公安、林業、市監、消防、新政鎮等相關單位依法組織實施,并密切配合加強對規范熏制腌臘制品的現場檢查和監督管理。
四、依法懲處違規行為。凡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在縣城城區設置腌臘制品熏制點或進行熏制活動的,由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因擅自設置或熏制行為引發消防、山林火災的,由公安、林業等部門依法查處;對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妨害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安全維護秩序。進行腌臘制品熏制活動的市民應服從現場人員管理;加強安全防范,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和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設施,前往熏制的群眾較多時,需排隊等候,維護正常公共秩序。
六、大力鼓勵社會監督。凡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設置腌臘制品熏制點或進行熏制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和投訴。舉報、投訴電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7796110;縣生態環境局:7216196;縣公安局:110;縣消防救援大隊:119;縣自規局:722227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儀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