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辦、市政府辦于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強化法紀約束持續正風肅紀“100個不準”的規定》,進一步鞏固良好政治生態,為實施“155發展戰略”、建設成渝第二城提供堅強有力法紀保證。
《關于強化法紀約束持續正風肅紀“100個不準”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緊扣肅清拉票賄選案余毒、優化經濟發展環境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緊扣管住權錢人、規范責權利,從10大方面、100個小項,為全市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干部樹立起行為規范和準則。
在“嚴格國土資源管理”方面,要求嚴格依法依規強化國土資源規范化管理,牢牢守住國土資源管理紅線,管好、用好國土資源。
主要內容包括:不準以招標、拍賣、掛牌以外的任何方式出讓經營性建設用地,堅持依法出讓、依法取得,不得以招商引資協議代替土地出讓合同;不準違反凈地出讓原則,務必做到完成征地拆遷補償、周邊基礎設施配套、土地權屬關系清晰和宗地凈地管控“四個百分百”到位;不準違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堅持依法供地、依法用地,不得違法違規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不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參與土地競買、國土資源工程項目建設、房地產開發、礦產資源開發和國土資源有償中介活動。
在“嚴格財政資金管理”方面,要求規范財政資金預算、支出、使用、管理、監督等各個環節,不斷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主要內容包括:不準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應當上繳的預算收入;不準虛列預算支出或以虛報、冒領、套取等手段騙取財政性資金;不準違規發放獎金、錢物、津補貼,不得違規開設銀行賬戶和私設“小金庫”;不準無預算、超預算實施政府采購,不得將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以情況特殊為由規避公開招標;不準突破政府債務限額,不得違規或變相舉借政府性債務。
在“嚴格國有資產管理”方面,要求突出國有資產處置、國有產權交易、企業財務管理等重點,嚴格依法依規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供保證。
主要內容包括:不準向企業索取、轉移、攤派、報銷經費;不準政企不分、政資不分,不得插手干預資金使用、項目建設、資產處置、物資采購等重大事項及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準違反企業決策原則和程序,不得超越法定權限擅自決定“三重一大”事項;不得對國有產權轉讓進行場外交易,不得直接、間接指示或授意設置不平等交易條件,不得非法處置國有資產。
在“嚴格工程項目管理”方面,要求嚴格工程項目建設和管理,堅持時間服從程序、工期服從質量、投資服從節儉,嚴格依法依規按程序實施項目審批和工程招投標。
主要內容包括:不準設置歧視性條款,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不得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不準招小建大,不得擅自擴大建設規模;不準與中標單位簽訂“陰陽合同”;不準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擅自開工建設;不準拆分肢解項目規避招投標;不準違反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組織竣工驗收。
在“嚴格機構編制管理”方面,要求嚴格依法依規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確保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最大程度地把緊缺編制資源用于黨委政府中心大局工作。
主要內容包括:不準個人簽批應由集體研究決定的機構編制事項;不得越過機構編制部門申報和研究機構編制事項;不得以會議、文件、領導講話、項目經費掛鉤和目標考核等形式干預下級的機構編制事項;不準自定機構類別、超機構限額設置機構或變相增設機構、擅自提高機構規格;不準突破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總量擅自增核各類編制;不準自定、占用或變相占用各類專項編制。
在“嚴格干部選拔任用”方面,要求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范干部選拔任用,進一步提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堅決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主要內容包括:不準架天線、拉關系、找門子,不得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不準任人唯親、說情打招呼,不得插手和干預曾經工作生活過的地方、曾經工作過的單位和不屬于自己分管領域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不得在主要領導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干部;不準跑風漏氣、私自泄露動議、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不得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
在“嚴格干部人事管理”方面,要求嚴格依法依規嚴肅干部人事工作紀律,促進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主要內容包括:不準超編進人,無空缺編制和使用計劃的機關(單位)不得提出進人計劃;不準擅自使用編外人員或逆向調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準公務員違規在事業單位兼職,確需兼職的必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且不得領取兼職報酬;不準擅自借用(含借進、借出)人員,確因工作需要,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不準在公務員考錄(遴選)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調)中“因人設崗”,不得設置與職(崗)位無關的資格條件。
在“嚴格執行干部紀律”方面,要求堅持遵紀守法在前,切實規范黨員干部言行。
內容包括:不準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不準打折扣、搞變通、選擇性執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決策部署,不得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不準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不得違反規定組織、參與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不準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封官許官; (緊轉2版)(緊接1版)不準黨員干部及家屬親友插手工程建設、資金安排、土地出讓、資產處置、干預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不準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不請示、不報告;不準違規經商辦企業、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不準違規收受禮金、禮品、消費卡或違規接受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不準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在“嚴格城鄉建設管理”方面,要求嚴格依法依規大力整治城鄉建設管理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規范城鄉建設領域各類開發建設管理行為。
主要內容包括:不準違規編制、修改城鄉規劃,不得違規許可規劃事項;不準擅自改變城市綠線、黃線、紫線、藍線和紅線;不準擅自增加或逾期辦理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審批事項;不準向建筑房地產企業推薦介紹施工隊伍、工程材料、設備生產廠家、供應商等;不準違規干預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和住房租賃補貼的發放;不準以單位或個人名義參與和介紹為建筑施工、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活動提供融資性服務。
在“嚴格民生領域管理”方面,要求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依法依規加大整改力度、加強民生管理,真正把實事辦實、好事辦好。
主要內容包括:不準在低保審核審批、醫療救助對象及金額確定、傷殘人員等優撫對象評定調整、退役士兵安置等方面違反程序和標準,不得優親厚友、侵害群眾利益;不準以教育改革名義亂收費、亂攤派,不得索要收受家長和學生的禮金、“紅包”;不準從事醫療保險的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定”機構中兼職或協助從事管理工作;不準在脫貧攻堅工作中違規認定扶貧對象,不得搞違反程序退出、數字脫貧、走過場扶貧,不得擠占挪用截留扶貧資金。
《規定》強調,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具體負責教育、管理、監督和處理工作,對違反“100個不準”的堅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記者 張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