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要求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公告》中明確要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自2019年4月1日起由稅務機關征收。
根據《南充市醫療保障局南充市財政局關于公布我市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南醫保〔2019〕45號)相關規定,2020年南充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標準為250元。
根據《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充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南府辦發〔2016〕29號)的相關規定,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時間應于上年10月1日至當年2月底前一次性繳納當年度醫療保險費;學校組織參保的,每年10月30日前繳清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醫療保險費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公告》中明確城鄉居民可通過以下方式辦理繳費業務:注冊登錄電子稅務局、“天府e稅”手機應用程序、“四川稅務”微信公眾號等進行非接觸式繳費;與合作銀行簽訂委托代收、代扣協議,由銀行定期扣款繳費;通過合作銀行的柜臺、手機應用程序、網銀、自助終端等方式進行繳費;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社區或村(居)委會等社會保險費代辦點繳費;在學校統一參保的學生由學校代收。